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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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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海做小时工一年半,2023年1月回乡途中出车祸去世,对方全责,死亡赔偿金可以按上海标准赔付吗,没有居住证,没有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居住地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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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行政诉讼不予监督决定书,是否还能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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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真诚求助,可能需要打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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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的案子很明确,就是劳动纠纷,21年6月28号开始工作,22年9月底结束工作,疫情期间国家要求的最低薪资到现在都没有发放,另外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们老板是属于个体户,我预约了下周二劳动仲裁,我怕到时候他上诉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上跟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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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寻找上海律师帮助,不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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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上海的法院线上开庭申请容易通过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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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孙在A处有一公房,这处公房是他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子(配房单上有他父亲和小孙的名字),在2008年时,承租人变更于小孙。2021年,B处公房动迁,小孙实际居住且户口也在B处。问一下,小孙有同住人资格吗?若无资格同住人,有案例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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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民法典》《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均有涉及快件损失赔偿的规定。《邮政法》规定,该法所涉损失赔偿规定仅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因此《邮政法》有关赔偿规定不适用于快件损失赔偿。《快递暂行条例》是专门调整快递服务合同关系的行政法规,补充、细化了一般民事法律规范,区分保价和未保价快件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根据“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具体规定与概括规定不冲突时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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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信息 贩卖倒卖个人信息 做过的有经验的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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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执业2年以上的律师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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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大佬上海市商品房备案价格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基本情况:本人于2016年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套一手商品房。该房屋现在的状态是在网上签了预售合同,但一直没有做预告登记。 我的户口在外地,又因身体原因提前退休,达不到上海购房交社保年限,故办不了产权证。现和开发商协商,同意把当时以我名字网签的预售合同撤销,再重新以我儿子的名字签合同(即直系亲属之间更名)。我儿子已取得了上海户口,目前在上海还没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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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企业上面有产生这种买卖合同,或者债务债权的一些经济纠纷类,或者是劳务合同的一些案件,其实这个记录呢,对我们企业是有一定影响的,公司不招标或者上市,单单在信贷方面这个文书进行公示,对公司呢有影响,其实这个记录是可以进行不公开申请的,前提是我们已经结案了,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金额,向我们当地受理的院呢去申请,然后由我们当地的法院一步一步的把这个申请往上级递交,最后到高院进行一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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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 请问哪位律师有这个文件? 想看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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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纯广告对本吧来说毫无营养,原则上都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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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公司没签合同,工资都是主体公司用的空壳公司发的,仲裁一次没成功。这个怎么办,工作环境原因没有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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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年初在vx上购买一批服饰26w,通过yhk转账的方式定价打款,出物流信息后补齐尾款。在出物流信息的第二天我发现物流被召回,问卖家什么情况,才发现他是中间人,真正卖家因为和这个中间人之前就有经济纠纷,导致这笔26w被真正卖家填了中间人所谓欠的坑并且也只收到20w(无法XSZPlian,中间人有还款意愿且有流水记录)。但这个中间人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以后7个执行,财产保全0,无还款能力,受害者群预估300w。还被限高了,并且后续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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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月13号,老乡叫我去帮他办理业务,下来了就还我钱,去了以后,被中介公司坑了,带款在自己名下,239000元,马上要还款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谁知道有好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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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朋友欠款,没有身份信息,怎么调取对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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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案号:(2022)苏0412民初7043号 、(2023)苏04民终318号 一审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连带赔偿责任是单向的,即仅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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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出来上海交通事故案件,健康权纠纷、工伤理赔,有相关案件又不想做的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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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律师会见网http://www.lawlaw.com.cn,专业上海律师会见 拨打电话咨询上海各看守所律师会见:400-965-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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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语: 近日,最高院与人社部共同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以下简称“案例”),其汇总了与超时加班、加班制度、加班费争议等一些列劳动争议中有关加班问题的具体案例,这是从司法层面又一次对有关企业用工合规性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对一些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加以了回应和明确。 笔者意在就最高院近期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例出发,结合自己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给出自己对于企业用工合规性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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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长领域: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拆迁、刑事辩护 张瑞清,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嘉宾律师,曾获得过得律师事务所最佳潜力奖,卓越贡献奖,优秀培训讲师,优秀律师奖等奖励。擅长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拆迁、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