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爷党后花园吧 关注:328贴子:6,971

【转贴】雍正即位初期与八爷党/十四党有关的事件表_胤禩吧首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雍正即位初期与八爷党/十四党有关的事件表】胤禩吧首发
参考文献:《清史编年》康熙朝 & 雍正朝、《雍正朝实录》、《永宪录》、《上谕内阁》、《雍正朝起居注》、《雍正朝满文朱批谕旨全译》


IP属地:上海1楼2011-09-12 09:01回复
    IP属地:上海2楼2011-09-12 09:02
    回复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12月17日)谕责廉亲王允禩诡诈。时,允禩凡事减省,出门时不用引马。雍正帝以其“过为贬损”,不按定制,责其“巧取谦让之名,诳惑愚人,邀其称誉,怀奸败法,心迹昭然”。如再有此等不按定制,紊乱典章之事,着宗人府即行纠参。
      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庚戌(12月25日)弘晟因讹诈银两被革去世子,为闲散宗室,交其父诚亲王允祉严加约束。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癸丑(12月28日)再责廉亲王允禩阻挠政事。谕:廉亲王存心狡诈,结党营私,凡遇政事,百端阻挠,颠倒错乱,交宗人府议处者不止数十事,朕俱曲为宽宥,但切加训诫,冀其改过自新。乃在廷诸臣向为廉亲王所愚,反以朕为过于苛刻,为伊抱屈,此朕审察众人神色而知之。廉亲王至今尚无改悔之心,诸臣复不醒悟,积习若此,何所底止。
      本日,又谕:廉亲王所办之事,皆要结人心,欲以恶名加之朕躬。管理理藩院时,将来京科尔沁台吉等不给盘费,尽皆逐去,使彼等哭泣而回。管理工部时,凡钱粮应严追还项者,竟行宽免。凡系小事,故作宽容,并不顾理之是非,大事有错,便自承当,欲以抗违朕旨。“如有无知小人受其引诱,入其党与,朕必治以重罪。”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乙卯(12月30日)有旨驳斥夸大年羹尧权势之政治浮言。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甲寅(12月29日)时,允禩等议称陵寝所用红土,折银发往彼处采买,可省脚价。谕工部:此特允禩存心阴险,欲加朕以轻陵工、重财物之名也。著仍在京采买运往。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乙丑(1月9日)谕内阁。岳周一案、牵连多人。怡亲王等、承审讯问。并未加刑于一人、而能将其中情弊、彻底审出。足为谳狱诸臣标准。较之阿尔松阿、马尔齐哈等、将无辜之人、滥施刑讯者、不啻霄壤。此所审事情。著九卿、詹事、科、道、秉公定议具奏。寻议、岳周妄行钻营。应拟斩立决。廉亲王允禩、以私恩固结匪人。应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得旨、岳周改为应斩、秋后处决。允禩从前所犯之罪、较此重大者甚多。朕已俱行宽免。著从宽免交宗人府议处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癸未(1月27日)允礽病故。追封和硕理亲王,谥曰“密”。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辛卯(2月4日)以汝福原为允禩之党,在皇帝前又“显露悖逆之状”,其伯父、宗室佛格任尚书、都统时,“凡事舛错”。又“任意妄言,咨嗟怨恨”,并未能教训子侄,任汝福“肆行无忌”,将佛格、汝福均交宗人府监禁。《上谕内阁》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戊辰(3月13日)谕大学士等。贝子允禟。外饰淳良。内藏奸狡。并不约束属下人等。纵恣骚扰民间。朕曾令楚宗来京。今不必来京。著往允禟处、约束其属下人等。如有扰乱等事、即行拦阻。允禟如不听从。即行参奏。楚宗若不严行约束。事觉一并治罪。


      IP属地:上海26楼2011-09-12 09:55
      回复
        剩下的就不转百度百科了,等我弄齐了一起发


        IP属地:上海29楼2011-09-12 10:05
        回复


          30楼2011-09-12 10:06
          回复
            多谢禩雨完善百科,是爷的词条吗?


            31楼2011-09-12 10:09
            回复
              原帖里雍正三年以后的没整理,先用百度的填上了,这里就没发。


              IP属地:上海32楼2011-09-12 11:12
              回复
                大爱


                33楼2011-09-12 11:15
                回复
                  【雍正三年】
                  雍正三年二月十四日壬午(3月27日)责谕廉亲王允禩“怀挟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摇动众志,搅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宫运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万余名,而允禩密奏拟减省一半。允禩又称上驷院畜马太多,欲行裁减,无非彰皇考糜费之名,或使将来有缓急时无所取资。此外,又以破纸写奏章,祭所用破损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气薰蒸。“允禩非才力不及、智虑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若此,诚不知其何意。”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丁酉(4月11日)
                  雍正帝再责允禩、允禟、允禵、允俄,及其同党。召诸王大臣入宫,谕:
                  【九:胤禟】贝子允禟行事悖谬,在西宁地方纵容家下人生事妄为,因派都统楚宗前往约束。楚宗至西大通,允禟并不出迎请安,楚宗传旨,允禟气概强盛,云:“谕旨皆是,我有何说。我已欲出家离世,有何乱行之处?”其属下人等亦毫无敬畏之色。其意以为出家则无兄弟之谊,离世则无君臣之分也。
                  【十四:胤禵】雍正帝又责允禵云:“皇考宾天时,允禵从西宁来京,并不奏请太后安,亦不请朕安,反先行文礼部,问其到京如何行礼仪注。及在寿皇殿叩谒梓宫后,见朕远跪不前,毫无哀戚亲近之意。朕向前就之,仍不为动。彼时拉锡在旁,掖之使前,伊出遽将拉锡骂詈,复忿然至朕前云:‘我本恭敬尽礼,拉锡将我扯拽,我是皇h上亲弟,拉锡乃掳获下贱,若我有不是处,求皇h上将我处分;若我无不是处,求皇h上即将拉锡正法,以正国体’等语。朕亦不意其咆哮无礼至此也。”“朕因允禵倨傲不恭,且与拉锡、佛伦争闹,降旨训诫。而允禩忽从帐房中出,劝令允禵跪,而允禵即跪,是事事听从允禩之言,为其指使。”(唉!劝了是指使,不劝是纵容,做与不做都是错。)
                  “又允禵妻病故,朕厚加恩恤,乃伊奏摺中有‘我今已到尽头之处,一身是病,在世不久’等语。” 称其“盖由允禩等,私结党援,牢不可破。”
                  “又允禵身为大将军,将不应支用之钱粮滥支数万,以市恩邀誉,而不知有违定制,例应赔补,此皆国帑所关,何得任意侵取乎?”
                  【十:胤<礻我>】又责允俄:“奉旨送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至张家口外乃托病不行。又私与允禟暗相往来,馈送马匹。允禟回书,有‘事机已失、悔之无及’之语,悖乱已极。允<礻我>又私行禳祷,将‘雍正新君’字样连写入疏文之内,甚属不敬。”
                  本日谕中,有责阿灵阿、鄂伦岱二人乃允禩等之党首,罪恶至重。命将鄂伦岱发往奉天,令与阿尔松阿一同居住,使其远离京师,不致遇事生波,煽惑朝政。
                  【鄂伦岱:佟国纲之子】谕称:鄂伦岱于康熙时即“悖恶多端”。朕即位后,令为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彼并无感激报效之念。朕有朱批谕旨与阿尔松阿,令鄂伦岱转交,彼于乾清门众人前,将朕谕旨掷之于地,且极力党护阿尔松阿,将其死罪承认在身。“朕每召诸王大臣等颁发谕旨,鄂伦岱从未有一次点首心服。前召旗下大臣面谕云:‘近日大臣等办事,将从前积习已改十之七八,若再整顿一二年,便可全改。朕尝虑向来恶习,恐非诛戮一二人不能挽回,今看来可不用诛戮矣!为此朕心甚喜。’ 诸臣无不点首,喜动颜色,惟鄂伦岱略无喜容,俯首冷笑。”雍正说在他看来,“总因伊私相依附之人未遂其愿,故将怨望皇考之心怨望于朕。”
                  ① 阿灵阿,遏必隆之子,康熙孝昭仁皇后之弟,袭一等公,逝于康熙五十五年。阿尔松阿,阿灵阿之子,降袭二等公,曾任领侍卫内大臣、刑部尚书。鄂伦岱,佟国赖之孙,佟国纲长子。佟国维,佟国纲之弟。佟国维之姐为孝康章皇后,其女为孝懿仁皇后,其子为隆科多。鄂伦岱与隆科多为堂兄弟,曾人领侍卫内大臣、汉军都统。


                  IP属地:上海34楼2011-09-14 02:21
                  回复

                    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己未(7月2日)
                    本日,雍正帝以隆科多、年羹尧罪行晓示群臣,命其党羽宜急解散。谕大学士、九卿等:“朕御极之始,将隆科多、年羹尧寄以心膂,毫无猜防,所以作其公忠,期其报效。孰知朕视为一德,伊等竟怀二心。朕予以宠荣,伊等乃幸为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敢于欺罔,忍于背负,几致陷朕于不明。朕深恨辨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竟无辞以谢天下,惟有自咎而已。”“自今以后,既觉其奸伪,晓谕众知,不复信任,假以要权,在朕既不失驭下之道,而诸人亦免被其愚惑。若伊等怨望不遂其欲,仍怙恶不悛,彼既视宪典等于弁髦,朕岂能始息以养奸邪?”二人之门下,向来趋附奔走者,俱宜急解散党与,洗心革面。若仍念旧情,负国恩而感私惠,惟务隐密巧诈。若再发觉之时,决以逆党从重正法。又责隆科多曰:朕宽厚居心,训饬[chì]臣工,散其党援,乃马尔萨、鄂伦岱、阿尔松阿、汝福、苏努等同恶相济,屡训不悛,“舅舅隆科多于此数人力加解护,而屡参廉亲王,必欲朕致其身命,其意将廉亲王多年结成之党羽,收罗以为己手足耳。”
                    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癸亥(9月4日)
                    皇九子允禟革去贝子。陕西巡抚伊都立参奏允禟之护卫乌雅图等,在平定州地方,擅行殴打生员。谕责允禟“结纳党援,不守本分,且品行庸劣,居心妄自尊大。”又携银数万两往西宁,买结人心,地方人等俱称九王爷。“著革去贝子,撤其佐领属下,并行文陕西督抚,嗣后仍有擅称允禟为九王爷者,从重治罪。”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壬戌(11月2日)
                    锁拿年羹尧。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二日丙申(12月6日)
                    先是,内务府佐领披甲每年需钱粮达七十余万两,廉亲王允禩奏请裁减披甲人数,雍正帝命庄亲王允禄及内务府总管常明、来保与允禩确议。允禩又议将内府佐领披甲增九十五名。雍正帝许每佐领留披甲五十,裁减其余,俟缺出后扣除不补。常明将此讯泄露,内府佐领下数百人于十月三十日集允禩府门嚷闹,次日又至李延禧家嚷闹,抢去物件,庄京王等派出官兵拿获数人。本日,谕责允禩“面奏可裁而又议加增,阴邪叵测,莫此为甚。”命将闹事之为首者五人处斩,为从四十余人斩绞监候。庄亲王允禄罚奉三年,常明、来保俱革去内务府总管。本月初五日己亥,宗人府议,允禩应革去王爵,撤出佐领。有旨宽免。雍正四年正月,闹事为首为从兵丁俱从宽免死,发往广西、云贵、四川等处当差。
                    “后庄亲王与常明来保等,拏获数人审讯。据供嚷闹李延禧家,系廉亲王所使,廉亲王亦直认不辩。朕意若果系廉亲王所使,廉亲王必不肯认,今既承认,必非廉亲王所使。朕素深知廉亲王奸诈,因令阿齐图研审各犯,果供并非廉亲王所使。及再问廉亲王,乃云:‘此等无知小人,我原替他应承来。’”事实上,雍正之所以知道真相,是因为胤禩的门人护军九十六,违了胤禩的本意,向雍正据实供吐。胤禩知道后非常恼火,当时又在醉酒中,结果将护军九十六“酷打致毙”。“长史胡什吞以直言触怒,痛加棰楚,推入冰内,几致殒命。”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四日戊戌(12月9日)
                    著廉亲王允禩察奏为首嚷闹之五人,即行正法。胤禩“将为首五人姓名具奏,此内有自首一人,又有一人坚供抱病未去。”雍正称胤禩草率定案,生出事端,扰乱政事,“若此等嚷闹妄为之人,不行处治,则国法何在”,坚持要胤禩这个苦主把几个闹事正法。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四日丁卯(1月6日)
                    郡王允禵因任大将军时“任意妄为,苦累兵丁,侵扰地方,军需帑银徇情糜费”,经宗人府参奏,降为贝子。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1月13日)
                    结年羹尧案。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甲申(1月23日)
                    宗人府参奏:廉亲王允禩因护军九十六不遵伊之指使,令太监三人将九十六立毙杖下,太监阎进代伊隐瞒所行之事。允禩擅专生杀之权,甚属悖乱,应将禩祀革去亲王,严行禁锢,所属佐领撤回幺中。又谕:杖杀九十六之太监三人,著允禩指出一名抵偿,若不肯指出,著将此三名太监俱行正 法。本日,命每旗派马兵若干在允禩府周围防守。又于上三旗侍卫内每日派出四员,随允禩出入行走。②《上谕内阁》。
                    


                    IP属地:上海36楼2011-09-14 02:23
                    回复
                      42楼有两处重复了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丙子(1月10日)有两个,就不重新弄了


                      IP属地:上海43楼2011-09-14 19:56
                      回复
                        补:
                        雍正四年二月初五日(3月8日)
                        允祉、允祺、允佑、奏称:臣等窃见马齐、鄂伦岱二人,参奏允禩等备极不孝不义,以致皇考愤怒,潜结党与扰乱国家等事,其折内尚多未尽之处系皇考面谕臣兄弟等之谕旨,马齐、鄂伦岱等何由得闻,谨将臣等所奉皇考谕旨逐一恭录,缮折具奏。
                        罗列了胤禩等在康熙年间的罪状。《上谕八旗》
                        之后同上。
                        二月初六日:允禩既革其宗室。
                        二月初七日:囚禁允禩。


                        IP属地:上海47楼2011-09-18 19:12
                        回复
                          补:
                          雍正四年十月十六日甲戌(11月9日)
                          先是,雍正令将胤禩舅舅等族人归旗,胤禩回奏谢恩(雍正四年),并奏请编半个佐领。雍正允之,著编为半个世管佐领,以噶达珲为佐领。
                          本日,正蓝旗满洲都统公殷德等,将胤禩之母舅噶达浑之族人,拟入包衣佐领具奏。雍正讽良妃“亦甚心高”,关于胤禩母舅,“朕岂有容伊等在包衣佐领下,复行扰乱之理乎?”,特谕。
                          雍正四年十月十七日乙亥(11月10日)
                          殷德(尹德)等亲自传噶达浑族人前来,宣读圣主谕旨。常德等跪听,后称“均愿仍入为辛者库”。
                          


                          IP属地:上海48楼2011-09-18 22:10
                          回复
                            求解。
                            雍正遣人威胁允禵说:“阿其那在皇考之时,尔原欲与之同死,今伊身故,尔若欲往看。若欲同死,悉听尔意。”允禵回奏:“我向来为阿其那所愚,今伊既伏冥诛,我不愿往看。”于是,雍正下令“暂缓其诛,以徐观其后,若竟不悛改,仍蹈罪愆,再行正法。”
                            由于历史知识匮乏,实在有点理解不了十四说这句话的意思,只是为了保命么?还是最后真的有点怨恨八爷?


                            49楼2011-09-20 17:35
                            回复
                              四爷意思是“当年你和阿其那(允禩)等人结党的时候,私cang毒药,说愿与胤禩同死。现在胤禩已经死了,你若想去看看,或者想同死,你觉得怎么样?”
                              十四意思是“我以前被阿其那所愚弄,现在他死了,我不愿意去看。”千古一难惟一死。更何况八爷已经死了,十四没必要陪葬啊。
                              雍正很变态。
                              


                              50楼2011-09-20 18: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