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心区违湖造地要限期恢复并罚款
《条例》对在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的一些禁止性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规定。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对围湖造地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护有关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有关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