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尔顿·弗里德曼和芝加哥学派
此学派用实证方法来回答这些问题,他们假设,X会导致Y,例如提高最低工资会导致低级技工更难就业,这可用经验证据来证实。那么为何要限制政府?因为他们认为市场有时会失灵。可是,政府也会失灵,而且经常失灵。他们会说,如果比较两者,通常是政府失灵要比市场失灵严重得多。
决策者的意图和实际后果之间会有差距。有时候,政策会导致与其目的相反的结果。比如,房租管制的初衷是想为穷人创造更多机会,让他们能够住得起房子。可是,压低房租事实上导致房源减少,结果,穷人租房更难了。还有其他许多政策,达到了正面的、预期目的,但忽略了负面的、非预期后果。比如,提高最低工资,一部分人从中受益,获得较高收入,但这项政策同时造成更多人无法找到工作。这里就需要掂量一下了。芝加哥学派认为,与正面预期后果的收益相比,负面非预期后果造成的损失更大。这是个实证问题,需要证据支持。然而,意图与后果之间为何会有鸿沟?因为决策者在解释人们的行为时,没有考虑到自利的重要性,他们忽视了人的本性。
那么,对芝加哥学派来说,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责任体现在四个主要方面:
首先,保护人们不受内外敌人的侵害。人们需要军队抵御外敌,需要**打击犯罪,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
其次,政府应提供司法服务,解决纠纷,化解冲突。人是社会动物,时刻与他人打交道,必有冲突发生。人们会发生分歧,解决冲突的可行办法之一是,把对方揍一顿。不过,我们都不想生活在一个时时刻刻分歧不断的社会,我们试图和对方争斗,因此,我们希望有一些和冲突双方均无关的、中立的仲裁者帮助判决、调停,而为人们提供司法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第三,有少数物品,是市场通过自愿交易也无法令人满意地提供的,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共品——和必要的公益不是一回事,公共品有特殊含义。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你无法阻止人们从中受益,二是具有非排他性,就是说,我多用一些,并不意味着你的会少一些。公共品的一个经典例子是:国防。一个英国人,不是美国公民,但住在美国,假如他不想为国防交税,那么由于他身处美国,不管他愿不愿享受国防服务,都会得到它,无法拒绝。而非排他性在于,对他的保护并未减少对别人的保护。这就是公共品的一个经典例子,不想付出但仍会受益,又丝毫未影响到别人。因此,如果人们做事都出于自愿,那么就不会有人来提供公共品,所以这些东西必须由政府提供。另一个是负外部性,即人们互动的后果可能由不相干的第三方来承担。污染是个经典的例子。甲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影响了邻居,因此芝加哥学派认为,需要一些方法来控制这种负外部性。弗里德曼甚至认为,贫穷也造成了负外部性,因为谁都不想生活在满大街都是乞讨和饥饿的穷人的社会里,要解决这种负外部性,就要建立某种形式的社会安全网。
第四,政府要保护那些没有行为能力即无法照顾自己的人,比如小孩子,他们还没有能力为自己做选择。通常父母可以帮助他们做决定,但必须警惕,并非所有的大人都会正确地对待孩子。还有一些由于精神或智力缺陷而无行为能力的人,政府要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
弗里德曼分析得很清楚,政府应该在以上四个方面有所作为。这虽然重要,但政府行事还是有限制条件。根据“社会市场方法”,弗里德曼认为,政府固然有责,但应尽量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目标。比如,政府有责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受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开办学校。政府可以发放凭证,给出某种择校形式,私立学校,而家长们可以选择他们想去的学校。所以,政府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没必要直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