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帝大婚后,后妃居住在位育宫,一是占用了皇帝理政之所,二是后妃居外朝,与典制不符,因此顺治帝极力想改变这种有违典制的居住环境。在大婚后的第二年即顺治十年(1653年),皇太后移居慈宁宫后,顺治帝决定兴修内廷乾清、坤宁等宫,准备移居内廷居住。以“揆之典制,建宫终不容己,乃于顺治十年秋卜吉鸠工”,⑺ 开始了对内廷宫殿的修整。工程已开始着手筹办物料,不料是年灾祲叠见,致使众大臣不得不奏言土木之事宜缓,以宽国家之物力。顺治帝虽然口称奏言极是,但又以明年(顺治十一年)方向不宜起建为由,仍定选择吉期兴修。“七月戊戌,和硕叔郑亲王、贝勒贝子、内大臣、固山额真、内院大学士、六部都察院堂官会议,以今年雨涝异常,奏请暂停宫殿工程,以钱粮赈济军民。”⑻ 顺治帝在诸大臣的再三奏请下,不得不下令停止宫殿及各项工程,以休养军民,赶办赈济事宜。乾清宫、坤宁宫工程虽已备料。亦暂行停止。八月二十六日,顺治帝谕礼部,以皇后为睿王(摄政王多尔衮)所定,未经选择为由,降为静妃。废后因此移出位育宫改居侧宫。十一年二月,顺治帝第二次大婚,因当时宫殿工程俱停,内廷建筑尚未修整,大婚依然在外朝举行。至十二年正月,顺治帝就内廷乾清宫、坤宁宫兴修之事再谕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曰:“去岁欲修造乾清宫,念被水灾民,方加恩恤,是以未即兴工。……现在应否修造,著会议具奏。”众大臣亦“寻议今年应即行修造,否则所储木料,为雨水浸坏,糜费愈多。奏入从之。”⑼内廷工程遂再次开工。十三年(1656年)五月,乾清宫、乾清门、坤宁宫、坤宁门、交泰殿以及东西六宫的景仁、永寿、承乾、翊坤、钟粹、储秀等宫工程完竣。七月,顺治帝以移居乾清宫,遣官告祭天地、宗庙、社稷,并“以乾清宫成颁诏天下,诏曰:帝王统御天下,必先巩固皇居,状万国之观瞻,严九重之警卫,规模大备,振古如兹。朕自即位以来,……暂改保和殿为位育宫,已经十载。……今乾清、坤宁宫告成,祗告天地、宗庙、社稷,于顺治十三年七月初六日,临御新宫,……。”⑽由此,顺治帝移住乾清宫,结束了在外朝保和殿十年的寝居生活,位育宫也恢复了保和殿的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