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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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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是属于哪一个学科的?他属于哪一学派?这个问题在国外,包括孟德斯鸠的故乡——法国,也同样是争论不休。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其名著《社会学主要思潮》中这样写到:“法国的教育机构认为:孟德斯鸠既可属于文学界,又可属于哲学界人士,在某些方面也可属于史学界人士。更上层的思想史家门则把孟德斯鸠视作文学家,时而视作政治理论家,时而又把他视作法律史家,时而还把他视作为18世纪对法国的政治体制的基础持有异议、制造**危机的观念学家,甚至经济学家。确实,孟德斯鸠是一个作家,几乎是一个小说家,但又是一个法学家,一个政治哲学家。“
在西方犯罪学史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将孟德斯鸠归入犯罪学家之列,也很少有专门研究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的论著。不过,国内刑法学研究者在论述刑法思想的启蒙和西方刑法史的时候,都将孟德斯鸠列入重要人物之一。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重大区别在于刑法学属于“犯罪后”学科,即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发生之后如何定罪量刑。而犯罪学主要属于“犯罪前”的学科,它所关注的主要是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如何预防、控制。当然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当代犯罪学已经将研究视野扩展到了“犯罪中”和“犯罪后”。“犯罪中”即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互动,以及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心理、行为变化与特征等。“犯罪后”即主要研究犯罪现象的宏观演变变化规律。尽管如此,犯罪学的侧重点仍主要在于“犯罪前”,因为即便对于“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研究也主要服务于犯罪预防和寻找犯罪原因。刑法学也可能关注“犯罪前”和“犯罪中”,但这种关注主要服务于“犯罪后”的准确定罪量刑。


1楼2012-11-21 23:23回复
    孟德斯鸠是一位被遗忘的犯罪学家,这或许是因为其宪政、史学、经济等理论太过于著名,以致于人们忽视了他在其他方面的重要观点与成就。但是,阅读孟德斯鸠的著作(主要是《论法的精神》),我们的确能够感受到这位启蒙思想家在犯罪学方面所跳跃的真知灼见。
    一、犯罪的内涵
    孟德斯鸠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犯罪的概念问题,他所使用的犯罪概念的内涵并不统一,但是这种概念的模糊性并非表明孟德斯鸠论述的不严谨,相反,它表明孟德斯鸠认识到了犯罪概念的历史性、地域性等特点。
    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犯罪是一种历史现象。他已经认识到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犯罪的界定可能会不一致。例如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谈到梭伦曾经把游闲当作一种犯罪 ,而今天人们已经不把这种行为作为犯罪。罗马曾经在帝国时代宣布,因对一种罪行的忏悔自责而剥夺自己的生命,也是一种犯罪。
    在孟德斯鸠看来,犯罪也是一种地域性现象,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于犯罪的认识可能不一致。孟德斯鸠指出,对日耳曼人来说,出于勇敢和强力的一切行为都不是令人厌恶的。按照日耳曼人的法律,使用暴力抢劫,只须把所抢的东西归还原主就够了。 “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在一个尚武的国家,人们尊重武力、勇敢和刚毅,所以真正丑恶可厌的犯罪就是那些从欺诈、狡猾、奸诈,也就是说,从懦怯产生出来的犯罪”。在关于自杀问题的罪与非罪上,“罗马法律所宽恕的,正是希腊法律所定罪的;罗马法律所定罪的,正式希腊法律所宽恕的”。


    2楼2012-11-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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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强调犯罪是一种表露于外部的行为,明确反对把思想、言论当作犯罪来处罚。孟德斯鸠指出:“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动”,“法律几乎不可能因言语而处人思想,除非法律明定哪些言语应处此刑”。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他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在大多数场合,他们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而是通过说话的口气表达意思的……那么怎么把它当作大逆罪呢?无论什么地方制定这么一项法律,不但不再有自由可言,既连自由的影子也看不见了”。“行为不是天天都有的。许多人能够把行为具体指出。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是容易被揭发的。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该行为的性质。因此,一个人到公共场所鼓动人民造反即犯大逆罪,因为这时候语言已经和行为连接在一起,在这种行为里人民使用了这些语言。语言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和追从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果人们不是把言语当作死罪的征兆来看待,而是以言语定私罪的话,那就什么都混乱了”。“文字包含某种比语言较有持久性的东西。但是如果文字不是为大逆罪作准备而写出的话,则不能作为犯大逆罪的理由。“在那些侵犯神明的事件里,只要没有什么公开的行动,则不发生犯罪的问题。”
      孟德斯鸠认为,犯罪应当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能把无关痛痒的东西规定为犯罪。他指出“从成吉思汗治下的鞑靼人看来,把刀子仍进火里、用身体靠着鞭子、用缰绳大马、用骨头打碎骨头,就是一种罪恶,甚至是一种大罪。但是食言背信、抢劫财务、伤人杀人,他们都不认为是罪恶。一言以蔽之,如果法律把无关痛痒的东西当作必要东西的话,将会产生一种弊害,那就是把必要的东西当作无关痛痒的东西。”


      3楼2012-11-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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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行本身。孟德斯鸠认为,恶行本身会衍生恶行,一种犯罪也可能是导致另一种犯罪的因素。孟德斯鸠指出,“淫欲和贪婪一样的,得到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一种恶行通常产生另一种恶行”。 奢侈总是跟随着**,**总是跟随着奢侈。
        不注意音乐。在孟德斯鸠原因理论中非常有趣的一点是,提出不注意音乐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孟德斯鸠指出:“西内特人不注意音乐,所以是一切希腊人种最残忍的人;他们的犯罪之多,没有别的城市可与伦比”。


        5楼2012-11-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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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是十分丰富的,而其影响也是巨大的。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直接对贝卡利亚等古典犯罪学派犯罪学家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近代犯罪学的诞生与科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意大利的贝卡利亚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而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直接源自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是孟德斯鸠的追随者:“不朽的孟德斯鸠院长曾迅速地论及过这一问题,那不可分割的真理促使我循着这位伟人的光辉足迹前进,然而,聪明的读者都会把我同他的步伐加以区别。如果我也能像他那样赢得暗中平静地追随理性的善良者的秘密感谢,如果我能唤起那些善良者的心灵向人类利益的维护者发出热情共鸣,那么我真感到幸运!”1766年,贝卡利亚在写给《论犯罪与刑罚》的法文译者莫雷莱(Morellet)的信中更为坦率地写道:“我把一切都归功于法国人写的书。这些书唤起了我心灵中八年来一直遭受溺信教育遏制的人道德感。仅仅五年的功夫,我就完全转而相信这些哲理,并且成为(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的信徒。” 从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来看,我们也能轻易地发现其与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的承袭关系。例如贝卡利亚在犯罪原因论中所强调的犯罪的两个主要原因是经济条件和坏的法律,在犯罪控制理论中主张奖励美德、改善教育、罪刑相适应、刑罚的必定性等。
          孟德斯鸠的犯罪学理论影响了近代犯罪学的诞生与发展,“他的思想为犯罪学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除了影响古典犯罪学派外,20世纪30年代创立的犯罪地理学,其早期代表人物也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孟德斯鸠也因此被称为犯罪地理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直到今天,仍然有不少学者津津乐道于孟德斯鸠的犯罪原因理论中的地理因素论,犯罪控制理论中的权力分立论等。
          孟德斯鸠犯罪学思想的形成源自其丰富的司法实践和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著名犯罪学家西格尔认为,犯罪学家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原因和控制的人”。 尽管孟德斯鸠并没有专门研究犯罪学的著作,近代犯罪学的诞生也一般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伐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在1885年出版的名为《犯罪学》一书为标志。但是,孟德斯鸠仍不愧为西方犯罪学前科学阶段 的伟大犯罪学家。


          10楼2012-11-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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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贴,马一下


            IP属地:广东13楼2013-03-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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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


              IP属地:北京14楼2014-08-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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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手码?


                IP属地:江苏15楼2014-08-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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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4-08-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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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像还在用这个账号的样子,那咱就提个意见:请一定要重视排版!不仅仅是要分段,还应该把不同段落隔行!排版真的很重要!很多人太长不看就是因为排版!


                    IP属地:江苏17楼2014-08-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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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好0.0
                      看见你说每个来的人你都想问:你认识孟德斯鸠吗?
                      那我直接回答先:只能算听过,谈不上认识。


                      18楼2014-09-3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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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2015-02-2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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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2015-02-2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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