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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首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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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行政首长为彩虹神教对外代表,对内之最高行政人员。
《条文》
1.行政首长必须为彩虹神教(下称本教)教徒。
2.行政首长不得同时为其它“宗教”之成员。
3.行政首长在本教主教不在时暂行主教之职务。
4.行政首长不得擅自提升任何人于本教之地位、职务,如需执行提升地位、职务之权,必须先得到全体教徒同意。
5.本教教主(KVMINNE)、SB(KVMINNE)、(传说是假的)有权监督行政首长。
6.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弹劾行政首长。
7.行政首长无权弹劾本教教主(KVMINNE)、(传说是假的)。
8.行政首长无权解散本教,或改革本教之政治制度。
9.一切解释权归本教主教(ScaniaBus2号)。


IP属地:中国香港1楼2013-05-01 13:03回复
    遵旨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6-1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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