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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为何屡打不止?解密决策论坛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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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为何屡打不止?解密决策论坛假网站!
新闻界的朋友们,你们好。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说过河南省政府下设有一个“发展研究中心刊物编辑部决策论坛”的 部门没有?前几日,有几名自称是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论坛的人,先后在省内多个地市到处搞所谓的新闻调查,经了解,这些人先后到郑州市、洛阳市、鹤壁市、新乡市、安阳市、南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商丘市等地,找一些单位存在的不足,极力夸大歪曲事实,并以报道曝光为由给相关单位领导打电话、发短信并约谈见面,如没有按照其开出的条件给于答复,那他就会在其创办的决策论坛网站上发布,甚至荒唐的到一些贴吧发帖子造所谓的舆论。另外还会找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说能做一些协调,能帮忙把再复杂难办的事情摆平, 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索取不少好处,后来却溜之大吉再也联系不上,蒙蔽了不少群众。群众到处反映却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他们。那个悔呀!真是哭天无泪!
希望知道真相的朋友,拿起你们手中的武器把他打倒。还社会一个净土,给群众一个交代。免得再有无辜的群众再上当受骗!
请看看记者们的所作所为吧!
①在58同城、赶集网上招聘(省政府下属网站的工作人员需要在网上招聘?)

②请看第4条

③在贴吧上“收集资料”(打着政府的名义,让群众举报,然后借机“调查”,相机先找被调查单位的领导“沟通”,否则发帖没商量)

④新闻中心人员“是有工作证的”,记者证呢?(请注意工作人员的证件号,是不是有一定的规律性?)

⑤调研部人员“也是有工作证的”

朋友们擦亮你的双眼,看看哪个是“替”你协调事的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的权益,将这些人绳之依法!


1楼2013-05-24 16:24回复
    表示顶一个!


    2楼2013-06-0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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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假记者不会主动向受害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但会侧面施加压力,让受害人害怕,让其自己主动给假记者钱财。
      如果遇到假记者,在向其提供“经费”时要记得做好取证,一旦掌握证据,请及时报警。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否。
      立案标准及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楼2013-06-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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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的长得就违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3-2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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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记证,科普下s


          10楼2015-03-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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