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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件大事,整顿旗务,限制特权。
雍正帝在执政期间,对八旗制度尽其所能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其一,削夺旗主特权。雍正帝即位之际,八旗旗主的特权虽然已经有所减少,但仍然拥有相当大的特权。这对于雍正帝来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心病。
雍正帝即位之后,感到八旗旗主拥有的特权仍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皇权。因此,雍正帝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削夺旗主特权的旗务整顿。
第一步,改变称谓。这是意在从意识形态上抹去旗主的痕迹。八旗都统,满文为“固山额真”,额真满语意为“主”,固山额真意为“旗主”。雍正元年,给事中硕塞奏称:八旗都统在满语中称“固山额真”,“额真”二字,关系重大,非臣下所可滥用,请予修改,以定名分。这个建议正说到了雍正帝的心里,雍正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令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昂邦是满语“臣”的意思,固山昂邦即旗的大臣,这样一改,就明确了君臣主仆名分,只有皇帝一人可以称为主,即使是一旗之主,和皇帝的关系也是臣子和君王的关系。各旗虽各有旗主,各旗之人只知有君上,不知有旗主。
第二步,撤换都统。八旗虽然是军事、社会、经济组织,但其主要的功能是军事组织。八旗驻军分为京畿八旗、盛京八旗和各省八旗。而京畿八旗占八旗整个兵力的一半以上,驻扎在京城之内。他们的存在直接关系到皇权的安危。卧榻之旁,岂容他人安睡?为此,刚刚即位的雍正帝即采取步骤,撤换京畿八旗的原来的都统人选,换上自己的心腹。在雍正帝即位的第十天,就全面撤换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都统:以镶红旗满洲副都统马尔萨署理正黄旗满洲都统;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伊都善署理正黄旗蒙古都统;銮仪使李木火署理正黄旗汉军都统。对其他各旗都统,也都逐步进行了撤换。


1楼2013-06-15 11:43回复

    第三步,设置管主。关于对下五旗的旗务管理,雍正帝承袭其父遗策,任用自己的亲信兄弟和王公管理下五旗的旗务,即所谓管主。
    上述各旗都有都统,之所以还任命诸王监管,是由于当时惩治不法王公,剥夺其所属佐领。八旗正处于分化和改组时期,以诸王监管旗务,凭其地位和影响,有一定威慑作用。
    第四步,撤管任都。先是,任命管主,管主成为皇帝与都统之间的一个层级。而管主往往由诸王担任,其位高权重,皇帝有时亦奈何他不得。因此,雍正帝决心撤掉管主这一层级,直接任命诸王为都统,以便于加强皇权。这就是撤管任都,即撤销管主任命都统。
    这就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巩固了雍正帝在八旗中的地位。管主的被取消,表明皇子、诸王在八旗中地位的削弱,也表明雍正帝在八旗中地位的加强。
    至此,雍正帝削掉八旗旗主特权的目的基本实现了。
    其二,改革选官制度。从八旗内部选拔官员,过去存在一些陋规。在清朝,官员的缺额向来分为旗缺、翼缺和公缺多种。雍正帝即位后,对八旗内部缺职的补授进行了更改。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以铨法划一为由,将原为旗缺、翼缺的各堂主事、郎中、员外郎、内阁中书、监察御史、给事中、工部造库郎中等都改公缺。这样一来,管旗诸主对旗内官员的部分任免权就消失了,雍正帝进一步弱化了八旗旗主的政治势力。八旗的权力最终归属于雍正帝一人,这是雍正帝改革八旗制度的一个主要目的。这个目的,雍正帝实现了。
    其三,限制王公特权。雍正帝除削夺八旗旗主的特权外,对其他王公的特权也加以限制,使其回到正常的范围。八旗王公的特权表现在方方面面,具体而微。雍正帝是发现一个即制止一个。
    其四,严禁勒索外官。雍正帝认为,诸王门下人等一旦出任外官,便成为皇帝手下的政府官员,其身份地位应与原来有根本不同。因此,既不许旗主役使其子弟,也不许对其本人分外苛求。


    2楼2013-06-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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