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会计培训吧 关注:32贴子:289
  • 1回复贴,共1

仁和会计分享初级会计职称重点-经济法基础之营业税计税依据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仁和会计分享初级会计职称重点-经济法基础之营业税计税依据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很多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仁和学员表示对《经济法基础》都有畏难情绪,对此仁和小编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仁和考生有所帮助。
(一)营业额全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计税营业额应包括——价外费用,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针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仁和会计教育“会计初级职称精讲班”10年专业会计培训经验,资深师资团队,"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会计初级职称通过率始终超过国家标准二倍以上。


1楼2013-08-19 13:40回复
    讲的很清楚经济法


    2楼2013-08-20 14: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