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历史吧 关注:19,506贴子:84,870

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想没想到流传甚广的关于蒙古对汉人妇女的初夜权?我一直纳闷,有着母系氏族遗存的蒙古人怎么会像汉族人那样对女人的贞操那么的执着和感兴趣,那我们看看,初夜权到底是谁的专利。


1楼2013-09-01 16:09回复
    内容提要: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
      关 键 词:初夜权 哑铃形社会结构 利益集团
      作者简介:马俊亚,安徽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


    2楼2013-09-01 16:09
    回复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②。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③。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
        华夏(汉)民族地区,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并且存在较大争议④。郭沫若认为,《诗经》时代,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⑤。有些学者则认为,周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存在初夜权⑥。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均是臆测。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的依据。
        与欧洲相似,中国文学作品中不乏初夜权记述。一部晚明作品描写的主佃关系,包含明显的初夜权成分。
        寿山寺,田良五百石,分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锦衣肉食,饮酒宿娼,更甚俗家。……或有畏受家累,不思归俗者,辄择村中愚善佃客,有无妻者,出银与代娶。僧先宿一个月,后付与佃客共,不时往宿。⑦
        鲁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公子”形象。如韦公子“放纵好淫,婢妇有色,无不私者”。怀庆潞王,“时行民间,窥有好女子,辄夺之”⑧。
        一部清末作品中,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尽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丽”之姬,但雁认为:“此皆非贞躯,不足以辱长者。昨得一全璧,臂上守宫砂未退,谨当奉献。”⑨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在济宁、淮安等地游幕,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心理。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
        现实中更不乏这类人与事。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记载,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多利用财势奸淫未婚女子⑩。同治年间(1862—1874),沭阳(现属宿迁市)一名施恩于贫者的寺僧,明确提出初夜权的要求,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甲者……栖身庙中,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财产既竭,贫不能娶。 僧故饶于资,性尤险僻,尝奢甲值而轻其事,甲颇惑之。一日置酒密室,召甲饮。半酣,谓甲曰:“闻子已论婚,胡久不娶?”甲以贫对。……僧曰:“今有一策,不知子能俯从否?若能与共之,当先为子谋百金,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并当增子值。”甲本非人类,欣然从之。合卺之夕,宾客既散,甲出,易僧入房,女不之知,听其所为。(11)
        苏北的初夜权更多地发生在主佃之间。仪征学者刘师培指出:“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12)据1928年的一份报告,徐海地区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淫乐(13)。苏北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淫(14)。沭水、临沭一带地主对佃户“打、骂、奸淫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15)。《申报》载,号称“沭阳程震泰之半”的顾七斤,“垦良田七万有余亩,姬妾百。……此人好淫,远近妇人受其污者,莫点其数”(16)。曹县朱庄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为其所奸淫(17)。苏北宿迁极乐庵与寿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18)。宿迁邵店圣寿寺的和尚“几乎个个寻花问柳”。当地俚语:“庙前庙后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19)


      3楼2013-09-01 16:10
      回复
        综上所述,近代苏鲁社会掌握政治、经济、行政等权力的大地主,构成了社会的上层,他们掌握的绝对权力导致了绝对腐败。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极为弱小,在苏鲁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因而,这种哑铃型社会经济结构中,弱势群体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种种侵权行为,自然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初夜权要求。
          地主本身并不意味着罪恶。但利用权势故意制造社会不公正,从而使自己成为利益集团的大地主,则是罪恶的象征。


        11楼2013-09-01 16:12
        回复
          因此,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是乡村法制毁坏、地主权力失控的结果,而不是源于法律规定或宗教习俗。豪绅大地主在社会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以及掌握的较多资源,主要用于维护其私益和满足其私欲,而不是把这些资源用于追求更高成就的动机,实现人格的进一步升华。他们没有脱离本能需要的追求,使其在近代社会中始终沦为负面的因素。
            掌握国家权力的军政人员,极易成为乡村大地主,进而成为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因此,本文所说的大地主,如其说是土地占有者,更不如说是乡村权力的占有者,且这种权力基本不受程序化法规的制约。这个集团享受了国家政策的种种优渥,成为国家在乡村的化身,但他们却不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也正因为这个集团集国家万千宠爱于一身,造成了对平民最大程度的剥夺,使苏鲁社会除了这个集团外,几乎所有的平民群体都成为依附于他们的贫困阶层,社会结构发展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显然,与金字塔型结构相比,哑铃型结构更加体现了社会不公,也更加脆弱,更容易崩溃。由于缺乏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一方面,社会上层极易通过经济手段对下层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社会上层可以轻易地控制社会的话语权,通过思想精神层面对社会进行操纵,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动员能量的集团。


          14楼2013-09-01 16:13
          回复
            表面上看,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进言之,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从深层次看,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约,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肆意制定乡村规范,任意创造低俗“文化”,恣意发展陋劣“传统”,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由于性权利被剥夺者的长子与剥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血缘关系,初夜权还有助于强化贫民对豪强的君父认同,更有利于对其加以控制。
              在严重缺失法治的环境下,一方面,强势集团绝不会成为近代国家的建设力量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因素,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把自由民变为农奴、甚至奴隶,使依靠不合理、不公正原则建立的社会关系无以变革,固化为彻底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强势集团本身的人格升华受到了极大的束缚,使他们异变为仅能追求肉体享受的低层次人格,始终处于动物本能的状态。
              在大地主阶层的操纵下,本应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近代国家,成了强势集团的代言人和最忠实的保护者。而强势集团却往往以叛“君”和叛国来作为回报。这一悖谬现象表明,要建设真正的近代民族国家,必须对强势集团进行程式化的监督和法制制约。
              附记:本文初稿曾获曹树基、胡永恒、刘克祥、胡英泽、张佩国诸位教授的批评,深表感谢!


            15楼2013-09-01 16:14
            回复
              ⑤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编:《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4页。
                ⑥金性尧:《炉边诗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页;何满子:《何满子学术论文集》(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页。
                ⑦林鲤主编:《中国历代珍稀小说》(1),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103页。
                ⑧蒲松龄:《聊斋志异》,长春:春风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806、423页。
                ⑨宣鼎:《正续夜雨秋灯录》(下),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221页。
                ⑩程守谦:《退谷文存》卷一,光绪二年(1876)刻本,第31页下。
                (11)《沭阳奇案》,《申报》第649号,同治甲戌四月二十七日(1874年6月11日),第3版。
                (12)李妙根编:《国粹与西化——刘师培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288页。
                (13)萧县党史办、萧县档案局(馆)编:《萧县党史资料》(1),萧县,1985年,第44页。
                (14)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第438页。
              (15)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山东省农村调查/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第63页。
                (16)虞山棣花庵主人稿:《黑虫伤人致命》,《申报》第428号,清同治癸酉七月二十七日(1873年9月18日),第3页。
                (17)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125页。
                (18)中岛权:《江北农村社会の构造に就て》,《满铁支那月志》1930年第9期。
                (19)唐文明:《宿北大战》,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82页。
                (20)如栖霞县,“事情[初夜权]确实有”,但“群众不肯谈自己事情”。见栖霞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合编:《牟墨林地主庄园》,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5页。
                (21)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内部资料),1952年,第438页。


              17楼2013-09-01 16:15
              回复
                (22)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淮北分会、江苏省泗洪县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编:《邓子恢淮北文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23)潘朗:《新民主主义的道德》,香港:智源书局,1950年,第2—3页。
                  (24)2009年6月17日,笔者与包蕾在南京市江苏省军区第一干休所对徐士善(正军级离休干部,1922年生)的访谈。
                  (25)《淮海报》1947年10月17日,第1版。
                  (26)《苏北报》(淮海版)1946年3月22日,第1版。
                  (27)张新羽:《土地革命时期灌南地区的农民暴动概述》,《灌南革命史料》第1辑,1984年9月,第257页。
                  (28)《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14页。
                  (29)文年:《〈大地主程震泰〉补遗》,《淮海报》1946年7月15日,第4版。
                  (30)洪崖:《孙二太爷的后代》,《淮海报》1946年6月21日,第4版。
                  (31)《淮海报》1947年11月9日,第4版。
                  (32)《淮海报》1946年7月3日,第1版。
                  (33)《淮海报》1946年6月21日,第4版。
                  (34)《淮海报》1944年8月19日,第1版。
                  (35)《苏北报》1945年11月19日,第2版。
                  (36)《苏北报》(淮海版)1946年3月25日,第1版。
                  (37)《淮海报》1947年9月28日,第1版。
                  (38)王启云编著:《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147页。
                  (39)张令仪:《在革命队伍里》,何以祥等:《似火青春——八路军(临汾)学兵队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187页。


                18楼2013-09-01 16:15
                回复
                  (40)张子敬,1913年生,曾任中共单县县委组织委员、单县县委书记。1939年5月,任苏鲁豫区党委巡视团主任。
                    (41)2011年1月11日,笔者与张广杰在复旦大学医学院老干部处对张令仪(1921年生)的访淡。
                    (42)《山东职工运动的总结——一九四○年八月十一日霍士廉在联合大会上的报告》,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档案馆合编:《山东工人运动历史文献选编》第2集,1984年打印本,第20页。
                    (43)陈昊苏编:《陈毅诗词全集》,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第123页。
                    (44)江苏省档案馆藏:《山东抗日民主政府三年工作总结及今后民主政治建设方案》,案卷号6—14,资料4000754,第19页。
                    (45)杨杰:《人生曲》,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
                    (46)Jorg Wettlaufer,“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 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2000(21), pp. 111—123.
                    (47)Manuel Komroff ed.,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 1271—1295, Vol. 2, New York: The Limited Editions Club, 1934, pp. 252—253.
                    (48)谢彬:《新疆游记》,第134页。
                    (49)谢彬:《新疆游记》,第134页。
                    (50)田发刚、谭笑编著:《鄂西土家族传统文化概观》,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30页。
                    (51)伍湛:《土家族的形成及其发展轨迹述论》,《伍湛民族学术论集》,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44—145页。
                    (52)沈从文:《白河流域几个码头》,《沈从文散文选》,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63页。
                    (53) 陈翰笙:《“大跃进”中所见所闻》,张静如、李松晨主编:《图文共和国史记》,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第899页。
                    (54)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编:《贵州省望谟县桑朗亭目历史、安龙县龙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镇宁县扁担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调查资料》,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1964年,第18页。
                    (55)郁达夫:《郁达夫文集》第3卷,广州:花城出版社、香港: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2年,第227页。
                    (56)宋时编选:《宋之的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412页。
                    (57)L. L. Betzig, “Despotism and differential reproduction: a cross cultural correlation of conflict asymmetry, hierarchy, and degree of polygyny, ”Ethnology and Sociobiology, 1982(3), pp. 209—221.


                  19楼2013-09-01 16:15
                  回复
                    这么长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3-09-01 17:40
                    收起回复
                      这么长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3-09-01 17:40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28楼2013-09-01 19:45
                        回复
                          蒙元时代山东济南的造反和这个是否有关呵呵。金代也把山东打的够呛,山东那个时期真够惨烈的,不过似乎明朝时期山东也很悲催,难道山东大汉幸福感最强的时候是满清?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3-09-26 15:01
                          收起回复
                            侉区女人有“靠人儿”的风俗,就和此有关,都成风俗了。


                            IP属地:北京34楼2013-10-15 14:49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