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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争取做到心明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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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但是很多毕业生不敢问,总担心自己问得太多,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敢说,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不敢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结果给自己找来许多麻烦。
那么,毕业生应该了解哪些情况呢?一般认为,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等,另外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比如是否可以迁户口等等。
除此之外,试用期的规定也是毕业生应该详细了解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是和劳动合同挂钩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薪资不得低于正式录用期间的80%,即使在试用期内获取的薪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亦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此期限内如果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此外,如果单位只单独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明确禁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仅仅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不得以岗位变动为理由每变动一次都设立一次试用期。单位在试用期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说明理由,当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提前


IP属地:四川1楼2013-12-27 11: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