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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照样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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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照样从事卖淫活动
洁身自好,是对自己对别人最好的保护。
太原市首例传播性病案。
被告人为女子郭,一名失足女。案件发生在2011年。当年9月,公安机关在太原市东安路中段一家按摩店例行检查时,将郭与嫖客刘同时抓获。警方现场询问得到的情况是,郭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男子孙发生性关系,并收取20元嫖资。原本一起普通的卖淫案,在公安机关得到郭某的口供后,发生了质的变化。
郭坦言,自己是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对于自己的病情,郭早在2009年一次去医院检查时就已经发现。当时,郭并没有在医院进行治疗,而是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郭明知自己感染有与梅毒、淋病同等严重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传染性较强、发病率较高的艾滋病,却仍进行卖淫活动,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郭因传播性病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3000元。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2-30 21:54回复
    luan色拉


    IP属地:山西2楼2013-12-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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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有应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12-3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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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女的也太没公德心了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2-3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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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的活该,走了这条路,男的被传染更活该,自找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12-3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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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男狗女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12-3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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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块钱?这货是图快感的吧?


              IP属地:山西7楼2013-12-30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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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太贱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12-3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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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有应得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2-3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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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12-3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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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宜么好货!后生们千万不敢雪便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12-3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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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12-3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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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晕死,这破罐子破摔的真让人无语。明知道有病还这样,不怕死的快些?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3-12-3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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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男同胞们上了一课,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3-12-3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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