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冀价管[2010]44号,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近日中山首府的业主们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是从2013年12月以后中山首府不再收取配套设施费的问题,那么针对我们买一期房产的业主已经早在1年前就已经缴纳了10800元的配套设施费用,希望开发商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解释..... “不允许单收”时间表不一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上述《办法》是我省11市的指导性办法。该办法同时规定,城市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也就是说,各市在遵循该办法的同时,各市将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的时间界定及具体标准。 在全省11地市中,沧州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天然气初装费做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纳。 记者从石家庄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06月19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明确了管网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说明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工程量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既有住房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每户为1300元。 “既有住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及庭院工程建设费合计为每户2900元以下。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表示。市民可实名举报乱收费 昨日,记者联系到河北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市民若有举报,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他表示,只要能说明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的钱,或者准备收燃气初装费,市民都可以举报。或打12358举报电话,各地市直接处理,或拨打省局0311-87017138举报室电话。“这条途径较快。”该人士表示,“投诉人最好署名,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怎么查,检查的什么情况,检查结果都会予以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