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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老村长旁的宠物店已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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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民族大道老村长店旁有这么一家宠物店,是整个武汉有名的一家黑心宠物店。因专卖“星期狗”得名。主要上当者都是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这家店没招牌,隐藏着营业执照,还有一屋的病狗(大多都是患有细小和狗瘟的病狗)用血清和兴奋剂来维持小狗微弱的生命。他们店就连收据和名片都不敢印有正规的店面和具体的地址。几乎垄断了58同城、赶集、还有淘宝在武汉地区的宠物交易市场。以正规、三包的谎言为由,欺骗初次养宠的消费者,而且售后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对个别顾客进行威胁和恐吓。
为此有不少上当的消费者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没处讲理。公安说购物纠纷属于工商管,工商又说活物是属于农业畜牧局、找到畜牧局又说他们管不了,要通过工商来协调。。。。要不就是推到卫生防疫部门。
不过这次有人已经在洪山法院对此黑心店主提出起诉。开庭日期于在四月二十九号星期四上午九点在洪山法院审理。为此来之不易的控诉原告也和武汉动物保护协会的会长也取得了联系,让更多的志愿者和受害者关注此事。我们也会通过各种网络途径对如此肮脏不堪的宠物黑市进行曝光。希望引起社会关注还有有关部门的介入,不能再让这样的不法商贩继续嚣张,还我们一个干净的宠物交易市场。


1楼2014-05-27 22:28回复
    此贴 希望各楼主 看见求转发~~~~~希望能够让更多的朋友和记者看见
    当日我们已经组织被害者在门口拉横幅 ~我目前也在跟武汉动物协会取得联系 他们也答应给我们提供帮助


    5楼2014-05-2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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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号上午 9点 洪山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指控老村长旁黑心宠物店一案进行审理。到中午十二点左右, 一审结束。
      被告代理律师已经承认原告购买的宠物是由被告方卖出。
      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处理双方收集证据阶段。
      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我在此寻求证据保留完整的开庭证人。有意愿者请与我取得联系~
      谢谢大家支持,也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8楼2014-05-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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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我们的新闻~~~我在等二审开庭,估计在十个工作日左右。若有愿意出庭作证的或者以书面形式提供证言的可以联系我,我们一起努力,端掉这个黑窝。让这帮黑心商贩滚回自己老家~~


        16楼2014-05-3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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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楼2014-07-2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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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已下判决,取得判决后我会第一时间给大家答复。。请大家密切关注~~~~


            72楼2014-07-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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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山区一审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但原告认为一审判决在法律推理上存在漏洞,适用的法律也错误。本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来作为本案的适用法律。所以原告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6楼2014-07-2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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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问一下 哪位朋友有他们店内的照片 和 一些录音资料?
                支持我继续打这个官司的可以联系我~


                77楼2014-07-2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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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昨天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印上诉状的时候,除了聊了一些本案的东西,还调侃了几句。
                  他们说,你这个案子涉及的赔偿金额还不够他们请律师的诉讼费。基本上请个律师最少也要花个3000左右,我的起诉费也就花了25元。。即使无论官司成败。。。。额~你们懂的。。


                  80楼2014-07-3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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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上《湖北之声》官网~7月30号新闻广播 18:17分左右~


                    81楼2014-07-3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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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艰辛点,这不还有次上诉的机会么。。。我还没放弃呢
                      这案子是首例,对于基层法院来讲估计确实有点难度。。。虽然同是执法人员,但级别和档次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83楼2014-07-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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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帮朋友寻一只纯种公金毛 配种~~~~
                        朋友家是一只纯种母金毛~虽然不是赛级。今年4岁。。。。
                        配种条件电联或者面议······限武汉和咸宁地区


                        84楼2014-07-3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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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3-05-06 14:28:52)转载▼
                          分类: 动保交流与讨论
                          农业部农医发[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1年,我部印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规范了犬、猫产地检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有效防控犬、猫人畜共患传染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犬、猫产地检疫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犬、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检疫规程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整车运输的,还要查验每只犬、猫附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其他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官方兽医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填写检疫证明,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各环节监督检查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犬、猫饲养、运输等环节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了解辖区内犬、猫饲养情况,建立犬养殖场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对养殖场日常监管。要继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对犬、猫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发现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病死犬、猫的,监督货主及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处理。
                                                            农业部
                                                           2013年4月22日


                          135楼2014-11-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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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没有出台过猫狗肉检疫标准,农业部也不认同猫狗肉用于人食用。
                            《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的检疫证明,只是应用在饲养和运输上。有此证不等于可以食用买卖猫狗肉。
                            整车运输的,还要查验每只犬、猫附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其他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再次强调运输猫狗必须是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强调获得检疫合格证的条件: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猫狗贩子做不到收集猫狗办证21天后才发运。
                            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发现病死犬、猫的,监督货主及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只要黑车上有病死动物,就要抓住不放,就是把这些猫狗扣下,也让猫狗贩子损失巨大,加重贩狗贩猫成本,让他们做不下去。


                            136楼2014-11-0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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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个案子,我只能说我从四月份打到现在。。。能收集的证据都已经提供了。最后在加上农业部颁布的这项条款。。如果卖家不能提供以上的一些保障和证明,那就证明是不合法的交易渠道。虽然到今天下午我取到判决书之前都不知道是否胜诉,但我只想说我尽力了,请大家谅解!取到判决后我会在此公布最终判决。


                              137楼2014-11-0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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