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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1.42万辆 四环即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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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1日起,长春将开始限制“黄标车”进入“三环”以内,而明年限制通行的范围将扩大至“四环”。
目前,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的“黄标车”,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们驾驶的车辆是否限行,可以直接通过环保标签的颜色进行判断。
60%汽车排放污染物来自“黄标车”
截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1.42万辆,其中各类“黄标车”9.26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7%。据测算,虽然目前长春市“黄标车”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但主要污染物排放却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
2013年,长春市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CO)36.77万吨,氮氧化物5.44万吨,颗粒物(PM)0.52万吨。其中,“黄标车”一氧化碳排放量20.89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60.5%;氮氧化物排放量3.13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64.2%;颗粒物排放量0.40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83.0%。
“通行证”就贴在风挡玻璃上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参加机动车尾气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根据车辆注册时间,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合格标志。
凡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贴有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绿标车”,贴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黄标车”,具体为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公交车和特种车辆并不限行
《通告》规定,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至20时,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禁止“黄标车”通行。
违反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限制通行的时限、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除外。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7-10 19:01回复
    秒杀满大街自行车的哈屯


    2楼2014-07-1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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