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欲望而产生的过错比由于愤怒而产生的过错更可厌。
一一《沉思录》
初看到这句话时,心里有几分认同。因为我很惯性地将欲望这个词划分到所谓的“坏”的一组去,认为欲望是为了金钱或者权利等目的不择手段去实现的动力。因为有欲望,才会有经常听入耳中的某某某以权谋私,某某某携巨款私逃等等令人不齿之事。另一方面,愤怒人人有之,人们都有因为一时愤怒而犯错的时候,但都说了是因为愤怒,并非出于本心,所以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别人的原谅。因此认为由欲望产生的过错比由于愤怒产生的过错更可厌。
但是,这些想法只是因为我的生活经验引导我在第一时间所能想到的。
接着,更深入一点思考,难道仅仅如此么?欲望如此可厌么?追名逐利是欲望,穿衣吃饭不是欲望么?欲,想要的,望,期待,欲望可以认为是对某种想要的事物的期待。如此,每个人都是对各种事物有着各种期待,也就是,每个人都有欲望。而愤怒,是人处于一种不理智的状态下的情绪。因为愤怒而做出的事往往不经思考,最后酿成的祸也许是不可挽回的。
这时再来一个对比。一个人受到来自恶势力的生命威胁时,求生的欲望让他做出一些无可奈何的人——他杀人了。一位父亲,因为女儿一时的冲撞,一气之下,拿起刀将女儿砍杀。两件事,同为杀人,又是那一件事更可厌呢?
所以,并不是所有由欲望而产生的过错比由于愤怒产生的过错更可厌,反之也是如此。二者之间的比较是需要各种条件的限制的,只有在一定范围内才可相较。但是,无论是由于哪一种原因所犯下的过错,它都是可厌的,只是一个比另一个“更”可厌,并非无错。
以上,是我用浅薄得不能再浅薄的知识所做出的一点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