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初步比较
2013年12月26日 10:53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3期 作者:[德]劳武利
地址:http://chis.cssn.cn/zgs/zgs_zggds/201312/t20131226_926407.shtml
内容提要: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关 键 词:岳麓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法律术语 诉讼程序 案例分类
作者简介:(德)劳武利,汉堡大学亚非学院中国语言文化系讲师,博士。
2013年12月26日 10:53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3期 作者:[德]劳武利
地址:http://chis.cssn.cn/zgs/zgs_zggds/201312/t20131226_926407.shtml
内容提要: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关 键 词:岳麓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法律术语 诉讼程序 案例分类
作者简介:(德)劳武利,汉堡大学亚非学院中国语言文化系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