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目录中的“经→史→子→集”次序结构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文献分类法大体经历了从“六分法”到“七分法”再到“四分法”的过程。汉代刘歆所编《七略》首创文献分类的“六分法”,即把所有文献分别归入六个大类,这六个大类依次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其中列于首位的六艺略,就是专门用来类分儒家经典著作的,当时把易、书、诗、礼、乐、春秋、论语、孝经、小学等九类儒家经典全部归入此类。①此后,南齐王俭纂修《七志》,南梁阮孝绪纂修《七录》,创建文献分类的“七分法”;魏郑默作《中经》,西晋荀勖编制《中经新簿》,东晋李充受命编制《晋元帝四部书目》,一直到唐太宗时期由魏征领衔编修《隋书·经籍志》,终于形成了文献分类的“四分法”体制。所谓“四分法”(全称为“四部分类法”),就是把文献分门别类为经部、史部、子部、集部这四大部类,且其次序固定不变。四分法的集大成者就是清代乾隆朝所修《四库全书》及《四库全书总目》。纵观中国古代文献分类法的演变过程,可以明显地发现一个不变的事实,那就是:无论是“六分法”、“七分法”还是“四分法”,都把“经部”——儒家经典列于首位。那么,中国古代文献分类活动为什么始终坚持以经为首的分类次序呢?这就需要我们弄清中国古人对“经”的理解。
《白虎通义·五经》在解释“五经”时指出,“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人情有五性,怀五常不能自成,是以圣人象天五常之道而明之,以教人成其德也”。明代王阳明对“经”也作了“常道”解释,他说:“经,常道也。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其主于身谓之心。心也,性也,命也,一也。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5](P254)《汉书·艺文志》则把“经”解释为“圣人之心”、“不易之道”,即“六经者,圣人之所以统天地之心,著善恶之归,明吉凶之分,通人道之正,使不悖于其本性者也。故审六艺之指,则人天之理,可得而知,草木昆虫,可得而育,此永永不易之道也”。正因为经是“永永不易之道”,所以在文献分类中必然把记载经义的书籍(经典)列于首位,以示经的至高无上地位。所谓经典(这里指儒家经典),就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阶级“法定”的儒家书籍,随着儒家思想的演变和统治阶级需要的变化,经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故有五经、六经、七经、九经、十三经之名。[6](P654)
经典的地位如此重要,是因为经典乃载道、论道、传道的基本载体,通过经典来体道、悟道,才能实现“内圣外王”的崇高志向。在这种志向的导引下,自然形成两种社会风气:以经取人和“文出于经”。以经取人,自汉武帝实行“四科取士”以来,“明经”成为选官用人的必考科目,虽然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未采用“明经”科目而是以“品第”取人,但随即被隋唐科举制所取代,自此至1905年废科举,“明经”一直是选官用人的必备条件。“文出于经”,其典型表现就是“引经据典”。对古代中国人来说,引经据典是人们考辩论理、作文赋诗必要的表现手法,甚至还是一些人明理善断、聪颖好学的表征。南宋李耆卿在《文章精义》中认为,六经“皆圣贤明道经世之书,虽非为作文设,而千万世文章从是出焉”。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文章篇》中说:“夫文章者,原出五经:诏命策檄,生于《书》者也;序述议论,生于《易》者也;歌咏赋颂,生于《诗》者也;祭祀哀诔,生于《礼》者也;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诗教上》中对此概括地说:“战国之文,皆源出于六艺。何谓也?曰:道体无所不该,六艺足以尽之。”这些认识,其实都在提出一个无形的问题: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答案就是:经学知识最有价值。②这说明,中国古代文献分类活动的宗旨不在于文献秩序,而在于“明道”,即通过文献分类活动,把统治阶级认可的“经义”(王道)凸显出来,使其法定化。对此,《四库全书总目》凡例十九则说得非常明确:“圣朝编录遗文,以阐圣学、明王道为主。”
那么,为什么必须遵循“经→史→子→集”这种次第关系呢?对此,乾隆皇帝有一段精彩比喻:“以水喻之,则经者文之源也,史者文之流也,子者文之支也,集者文之派也。流也、支也、派也,皆自源而分。集也、子也、史也,皆自经而出。故吾于贮四库之书,首重者经,而以水喻文,愿溯其源。”[7](P17)乾隆皇帝的这段话,明确了“经→史→子→集”这种次第结构的内在逻辑。这种“经→史→子→集”次第结构,其实就是中国古人对“什么知识最有价值”问题的明确回答。这说明,“斯宾塞问题”在中国古人那里早有定论,只不过中国古人认为“首重者经”而非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