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拉米奶粉吧 关注:338贴子: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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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米奶粉吧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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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本吧执法原则
1--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ula.html 第二部分第7条(禁止发布违法内容),第13条(禁止爆吧)的行为,一律立即对 违规行为实施者 予以封号和删除违规发言的处理。
2--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二部分第9条(禁止发广告)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广告类发言,对反复违反者,将予以封号处理。
3--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8条(禁止在贴吧捣乱)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发言,并对违规ID或IP实施封号处理。
4--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9条 的发言(灌水,刷贴,广告,有碍观瞻内容),一律立即删除。对反复发布此类内容者,将实施封号处理。
5--对违反本吧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所进行的规定(详见本规则第二部分)的,应按照本规则第二部分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6--本规则如有规定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应以百度贴吧协议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补充违规处罚规定
说明:本部分规定为本吧管理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进行的补充规定,属于本吧内部管理办法,如有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的内容,则应以百度贴吧协议为准。
1--发帖标题格式规定:提倡(但不强制)网友发帖时在标题开头使用如下统一格式:
[这部分我就不写了,你可以自己规定你贴吧的发帖格式,可以规定多条,但我建议尽量简化规定,毕竟上网的人不会来背你这些学生守则]
2--本吧吧主或小吧主有权根据自己判断删除疑似辱骂贴,被删贴者有权在帖子被删除后向吧主申诉并申请回复帖子。
3--网友有权请求吧主或小吧主帮助其删除 该网友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某一贴子,但吧主可酌情提供帮助或者拒绝帮助。吧主小吧主可自行删除其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帖子并重发。
4--吧主有权对于被顶起的古老的坟贴(半年以前发布的主题为坟贴)进行鉴别后,删除无讨论价值的坟贴主题。
5--注册马甲或直接使用IP身份发言攻击本吧会员者,吧主有权直接封停攻击者的ID和IP发言权,对于会员与新马甲的争执引发的会员违规,吧主可根据保护会员的原则免除对会员的封号处罚。
6--吧主一经确认注册马甲或使用IP身份捣乱者为本吧某一常用ID,将记录在案,将来有必要时,吧主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或 禁止其主ID在本吧的一切发言活动。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主ID发言后,须待吧主长期观察,发现该网友确有改过后方能重新允许其加入会员或恢复其主ID发言权。
第三部分 置顶贴标准
1--网友在本吧发布的主题,吧主有权自行判断其是否值得引起关注,对于值得网友关注的主题,无论是否精品,吧主有权对其予以暂时置顶推荐给网友,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2--对于吧主或小吧主发布的重要管理通知,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3--对于网友发起的贴吧活动的专用宣传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4--对于违规发言或违规行为的证据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进行示众,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IP属地:上海1楼2014-09-02 14:23回复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IP属地:上海2楼2014-09-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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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IP属地:上海3楼2014-09-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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