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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打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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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人:梁永军,男,1980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搬口办事处四组15号,电话:13513876530
被举报人:刘长春,男,汉族,44岁,系川汇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举报请求:1、请依法追究刘长春犯敲诈勒索罪刑事法律责任;
2、刘长春退还非法所得归举报人所有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举报事由:
2011年4月21日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执行拘留举报人时,强行从举报人挎包中抢走现金2000元,后被举报人利用举报人被拘期间,找到举报人妻子刘妮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造成举报人妻子心理恐惧的时候及放人利诱,敲诈举报人妻子3300元(有录音为证)。被举报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之规定,被举报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且被举报人身为人民法官知法犯法,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利用职务之便,公然敲诈勒索举报人5300元,(2011年4月28日又与他人勾结骗走举报人妻子33万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请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刑事法律责任,并返还举报人5300元及一切经济损失给举报人一个公道,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以正法律的尊严。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09-25 07: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