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剑客吧 关注:300贴子:12,703
  • 6回复贴,共1

关于金雁(秦晖)夫妇、曹维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主题帖所贴的文字是经修订与编辑过。


IP属地:上海1楼2014-10-09 20:26回复
    http://his.snnu.edu.cn:8000/forums/p/20177/75147.aspx#75147
    http://pan.baidu.com/s/1ntC4zYL
    (链接)是所见略同,还是公然抄袭?——与金雁同志商榷
    http://pan.baidu.com/s/1kTBm9KV
    (链接)俄国农村公社初探
    http://pan.baidu.com/s/1gd7rabp
    (链接)俄国农村公社研究概况
    http://pan.baidu.com/s/1eQH2xA6
    (链接)俄国农村公社的土地重分问题


    IP属地:上海2楼2014-10-09 20:27
    回复
      http://his.snnu.edu.cn:8000/forums/p/20221/75460.aspx#75460
      (链接)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再与金雁同志商榷
      曹维安
      金雁对我作了一个公开答复,尽管是顾左右而言他,不说她实质上的抄袭行为,但还是进行了“应有的道歉”,也算是一个进步。不过,金雁的道歉并无诚意,因为金雁现在找到了一个词——“疏失”,是在为他们的“疏失”而道歉。疏失,疏忽失误之意,意思是不小心,非有意而为之;而抄袭,则是一种故意的、见不得人的行为。那么,金雁到底是不小心的“疏失”,还是刻意的抄袭呢?
      只要把我前商榷文章列出的“金著”与“曹文”30处证据做一个简单对比,就很明白了。金著要么变换俄文著者名,要么变换俄文地名或专有名词以表示不同,而陈述性的句子却与曹文处处相同。请问,这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金著引用的文献与曹文相同,引用文献的顺序与曹文雷同,引用文献的翻译与曹文雷同。曹文作注释的地方金著也作注释,曹文未作注释的地方金著同样也不作注释。请问,这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
      抄得太多了,就露出了破绽。例如曹文由于笔误把Б.Н.契切林的俄文版《俄国法权史试析》写成了莫斯科1958年版(应为1858年版),且为转引;而金著也跟着错,并且按惯技将其改为直引。再如金著将曹文第三部分的注释9、10(曹文第48页)错抄为第四部分的注释9、10(曹文第60~61页;金著初版73~74页,再版72页),以致不用核对原著就能看到其谬误到缺乏常识的地步。这既是他们的“疏失”,不过这也更是他们抄袭曹文的铁证。
      面对我铁证如山的举证,金雁不敢正面回应,只以“学术不规范”为借口,就是背着牛头不认赃!
      现在金雁的答复来了,为他们的“疏失”而道歉。周围有人劝我说,像金雁两口这种人能对你这样道歉已实属不易,现在最好见好就收,到此为止,你还能指望什么样的结果?是的,我现在已经知道,断不可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公正结果。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名人”就不能堂堂正正地真诚认错?
      我之所以说金雁的道歉没有诚意,还因为金雁在答复中偷换概念。我说我仅仅5万多字的硕士论文,金著就有30处、1万多字不加注释说明的引用和抄袭。而金雁的答复则是“涉及他论文的引证部分全加起来也绝不超过4%,说本书是一本抄袭之作这是无稽之谈”。在金雁作了这样的诡辩后,还能相信她的道歉有一点诚意吗?
      不仅如此,金雁在其答复的第三部分还竟然倒打一耙。关于我发布网文的缘由,我在此前的商榷文章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本无需再多言。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金雁是在9月29日北外宾馆餐厅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要求我站出来为她没有进行抄袭来作证,听其言观其行的人并不止我一个人。现在她却假装不知情地来分析我“发怒”的动机,其目的显然为了混淆视听,转移公众对其抄袭劣行的注意。事情的逻辑很简单,正是金雁的这一疯狂举动,让我为其作伪证,我被逼无奈才通过网文公布了事实真相。真是上帝欲让谁灭亡,必先令其疯狂。
      有人可能会问我为什么17年来不公开提出此事。其实我在1996年收到金雁寄来她们夫妇的那本书后(那时我早已返校工作),当时就给几位在陕师大工作的大学同学讲过,但由于不久听说秦晖被停课、不让招研究生了,我不愿趁其之危,才把事情压了下来。不过此事我还是在上课时给我的研究生讲过,1999年在首都师大开世界中世纪史年会时给山东大学一位老师讲过,前两年也给苏联东欧史学会会长讲过。但确实没有给金雁讲过,因为当着早我5年毕业的“师姐”的面,我总张不开口。如果不是金雁今年在北京的疯狂举动,此事可能永远也不会大白于天下。
      10月18日我的那篇商榷文章发出去后,金雁夫妇在10月22日下午给我打电话,对抄袭一事的解释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作法不规范”,“不合适”等,我问道,“如果在1996年不规范,那么在2013年再版时为什么还不规范?我认为这是抄袭!”他们不作声。后来金雁在电话中称不日将会给我公开答复。
      金雁在答复中开始和我套近乎了,说我与她关系一直很“密切”。密切到什么程度?密切到她竟然可以替我编造一封给她的回信。细想一下,金雁其实是有这个无中生有的本事的,因为她能把一本只有一百多页的中文书『【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一八二五~一九〇五年的俄国》(三联书店,1957年版),全书共计139页』,编造出第207页来(金著初版154页,再版151页;其章末注释在初版176页,再版172页)!她说我“信中都是客气话,完全没有对书中的不恰当引用表示过异议。”“信中回复不搞这一行写不了书评了(他当时曾一度下海)”。简单的事实是,我1996年(即收到金雁夫妇大作的那一年)还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和第4期分别发表《俄国的斯拉夫派与西方派》和《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与农村公社》两篇论文,怎么可能对她说“不搞这一行”?!我现在若要求金雁拿出那封并不存在的回信的原件,可想而知,她的回答一定是时间久了,搬了几次家,找不到或根本就没有保存云云。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第一,抄袭了我的论文后又让我给其写书评,金雁之用心是何其恶毒!第二,是不是金雁听说我下海“不搞这一行”而无暇顾及,才敢贸然行事?
      还有一件事需要澄清。1982年1月我在陕师大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由于外语语种的限制,我原准备报考西北大学的中俄关系史方向,但临到报名时才发现这个方向西北大学1983年停召,后来想到报考兰州大学的苏联史,于是到陕师大咨询金雁有关报考兰大研究生事宜。至于我的硕士论文题目,则是1984年杨存堂老师和郑庆云老师到兰州大学开会时,我接受了杨老师的建议并与导师李建先生商议后才确定下来的。1986年6月我硕士论文答辩后随即回陕西师范大学报到,并因金雁索要而送其一本论文。现在金雁在答复中不仅说是她建议我写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而且说她在思想和观点上对我有影响,我的硕士论文可以印证她“当时关于农村公社的一些认识和观点”,为她的研究“提供一定的论据补充”。金雁说这话的口气就像是在给我的论文写评语,她俨然成了我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要知道当时我是在兰州,她是在西安。请问,金雁既然对俄国农村公社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为什么在其1996年出版的书中还要抄袭我的硕士论文?尤其是,金雁夫妇的这些“思想和观点”在1986年以前曾在哪里公开发表?请拿出证据来!
      金雁的上述话语实际上反映了她的“治学套路”。在道听途说了某些外国人的观点后就认为是自己的了,然而又不肯对基本问题进行艰苦细致的资料收集和论证工作,便大量“借用”或抄袭国内其他人的资料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和文字渲染,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来成就自己的“名人”事业,但其中往往却破绽百出。金雁、秦晖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是如此,金雁的《倒转红轮》何尝不是如此?
      最后,有必要明确的是,我在10月22日上午已向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寄出了揭发金雁存在严重学术抄袭行为的举报信和材料,并在当天下午金雁夫妇在与我通电话时告知了他们。我今天已经收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备处理此事的初步答复。我当然希望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能最终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不过如果最后得到了金雁式的答复:“涉及你论文的引证部分全加起来也绝不超过4%,说本书是一本抄袭之作这是无稽之谈”,我也只能无可奈何。但即便如此,我还是相信天下自有公论。
      2013年11月1日


      IP属地:上海5楼2014-10-09 20:36
      回复
        (中国社会科学网)
        曹维安:金雁确实抄袭了
        陆航
        近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维安,在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网站“西岳论坛”上,刊文指出知名学者金雁的著作《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中抄袭了自己1986年在兰州大学的硕士毕业论文,计30处、共1万多字,“除个别地方外,大多没有做注释和说明”。金雁教授也在网上发出公开答复文章,对《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中文献引用疏失进行说明和道歉,回应曹维安教授的质疑。面对金雁的公开回复,曹维安并不满意。这一围绕学术风气、治学态度和著作权益争端的论争引起学界关注,有媒体对此作报道。笔者5日中午在陕西师范大学就此采访了曹维安教授。下面是曹教授与笔者的对话。
        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家属区曹维安住宅
        被采访者:曹维安
        采访者:陆航
        论争缘起
        陆:事隔这么多年,你都快要退休了,怎么会突然发出《是所见略同,还是公然抄袭?——与金雁同志商榷》一文?
        曹:1986年6月我从兰州大学毕业并获得世界史专业苏联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学位之后,即回到母校陕西师范大学任教,明年年满65岁,就要退休了。为何此时我才发声?一方面的确是因为我的某种程度的沉默,导致了别人的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当下一些学生学风不正,抄袭论文的现象源头在老师,“上梁不正”败坏学风,老师正人先须正己。之所以是某种程度,是因为我自从1996年3月收到已调离师大的金雁寄来的她和卞悟(即秦晖)的那本《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之后,我就发现此书抄袭了我硕士论文中的大量文字,除了个别地方外,大多没有做注释和说明。当时我就给几位在陕师大工作的大学同学讲过,但由于不久听说秦晖被停课、不让招研究生了,我不愿趁人之危,才把事情压了下来。不过此事我还是在上课时给我的研究生讲过,1999年在首都师大开世界中世纪史年会时也给山东大学一位老师讲过,前两年还给苏联东欧史学会会长讲过。但确实没有给金雁讲过,因为当着早我5年毕业的她的面,我总张不开口。或许正因为17年来我的这种“温吞”态度,才最终惹得金雁积威日盛而最终在今年9月29日那天疯狂地“打上门来”。对我来说,只能是被逼无奈的反抗。
        我在网文中已经提到,1986年我从兰州大学历史系硕士毕业时油印了一本大约5万字的硕士论文《俄国农村公社初探》,印数大概是20来本,当时用蜡纸打字的,我手头现在还留着一本,你可以拍照。我主动送给老师、师兄弟一些,当时历史系里留了几本。金雁当时也索要,考虑到是同行,我也就给了她一本,但没想到,这样一个基本的主动与被动的事实,在金雁的笔下,却成了“1986年曹教授到系(注: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曹维安)工作不久就送了我一本他的硕士论文——《俄国农村公社初探》”,也没有想到,这本论文最后成了她和秦晖合著的在1996年初版、2013年4月再版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一书进行抄袭最好的底本,更没有想到,在今年9月29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宾馆的苏联东欧史学会的告别晚餐上,金雁在大庭广众之下走到我的面前,要求我针对网上说她和秦晖的那本书有抄袭我的硕士论文一事站出来说话,要“澄清事实”云云。这真是让我愤怒,怎么能如此是非颠倒呢?
        陆:前一段时间我偶然翻看翦伯赞先生的《中国史纲要》,发现注解和说明往往占了多半页。
        曹:是的。做学问需要搜集大量的基本资料,需要扎实的功底,得下苦功夫。现在有些人做学问,不下功夫,投机取巧,转引变直引,直引变转引,不查原著,懒到极致。更有甚者,道听途说外国言论,没有论证,不依据史实,信口雌黄,靠的是鼓吹、渲染吸引眼球,而有些读者也就容易在这渲染里分辨不清方向,容易跟着一时间的鼓噪走,以为声高即为有理。这种看法过于肤浅,历史是公正的,随着时间的洗涤,真正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术著作自然会沉淀下来。
        公知应该“知耻近乎勇”
        陆:这本油印的《俄国农村公社初探》与金雁、卞悟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和金雁、秦晖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东方出版社2013年4月版)比对有哪些问题?
        曹:在已经在给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举报信中,我已详细列明了金雁抄袭的证据,比如,金著初版56~57页、再版56页中有关于契切林观点的一段话,与我硕士论文第3页中雷同到连我当年的错误都一样的地步。当年,我在该段注释中错将1858年写成了1958年,我错,她也跟着错,而且将转引变为直引。这是金雁照抄我硕士论文的铁证!
        又比如,金著初版73~74页、再版72页,与我硕士论文第43页的内容和结论毫无二致,但注释上却有差异了。金雁所引的那两本著作,查都不用查就知道根本是蒙人的,引文与注释的时代都完全对不上号!那她用的这两条注释的史料从何而来呢?我仔细一查,才发现那两个注释实际上是我硕士论文中第4节的注释9和10(见曹文60~61页),是金雁将其误抄为第3节的注释9和10(见曹文48页)。这是金著照抄曹文的又一个铁证!
        我这里只举着两条例子,剩下的,大家可以上网去搜索去看,相信自会有公论。我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些经常口称公平、正义、民主、良心等美丽辞藻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一旦发现别人在他自己身上找出谎言、独断、抄袭等恶行,往往表现出言行不一,首先顾左右而言它,再不以为然或信口狡辩,不承认错误,连“知耻近乎勇”都做不到。
        “治学套路”有问题危害学术公信力
        陆: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被爆有“抄袭”之嫌,解释大多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其合理之处,对此你怎么看?
        曹:“当时的情况下”,和“不规范”,“不合适”等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明显的遁词,要在道德上和学术规范上给自己塞责,很难理解1996年的“不规范”在过了整整17个年头之后的2013年,又来了个“再版的不规范”,这种无所畏惧的态度本身就还能说明一个人治学套路的问题。
        金雁们的“治学套路”就在道听途说了某些外国人的观点后就认为是自己的了,然而又不肯对基本问题进行艰苦细致的资料收集和论证工作,便大量“借用”或抄袭国内其他人的资料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和文字渲染,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来成就自己的“名人”事业,但其中往往却破绽百出。金雁、秦晖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是如此,金雁的《倒转红轮》何尝不是如此?比如讲高尔基,在多大程度上真正阅读研究过高尔基?又在多大程度上调查研究过前苏联文献呢?他们的那些在网上热度很高的文字,在真正严肃的高尔基研究专家眼里,又是何种评价呢?这不用我多说,学界已有公论。
        金雁在给我的公开答复中充分地体现了这种套路。比如,她说是她建议我写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而且说她在思想和观点上对我有影响,我的硕士论文可以印证她“当时关于农村公社的一些认识和观点”,为她的研究“提供一定的论据补充”。说这话的口气就像是在给我的论文写评语,她俨然成了我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要知道当时我是在兰州,她是在西安。请问,金雁既然对俄国农村公社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为什么在其1996年出版的书中还要抄袭我的硕士论文?尤其是,金雁夫妇的这些“思想和观点”在1986年以前曾在哪里公开发表?他们却都拿不证据来。
        对中国学术界而言,如果不解决这种浮皮潦草、漫不经心、讨巧而又蛮横的治学套路问题,学界的公信力或将日益降低,为此,高校管理者和有关出版机构不得不有所反思。


        IP属地:上海6楼2014-10-09 20:41
        回复
          猫咪你贴介个不怕被查水表呀!!
          波斯猫 - S.H.E


          IP属地:北京7楼2014-10-10 00:36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