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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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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楼2014-11-08 22:24回复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二、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楼2014-11-0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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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书》、《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发出《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要求组织听证,作好《听证笔录》。
        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十一、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文书,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1、送达必须有《文书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
        6、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
      7、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监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履行。
        十四、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十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可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楼2014-11-0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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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IP属地:江苏9楼2015-07-2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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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一个!


          10楼2015-08-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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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


            IP属地:河北11楼2015-11-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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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是好贴~请问有工作交流群不。


              12楼2015-11-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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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1-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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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安监系统感兴趣的邮件我,anjibiaopu@163.com


                  14楼2016-05-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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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8-06-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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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实际上


                      IP属地:山东16楼2018-07-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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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必须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吗


                        IP属地:江苏18楼2019-01-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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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单单只有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居民家里检查消防安全不?及开据隐患告知书?


                          IP属地:广东19楼2019-07-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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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十五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委托镇街安监办执法的依据的法律依据谁知道


                            IP属地:山东20楼2019-10-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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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谢谢,新手一枚,前辈们多多指导,


                              21楼2020-03-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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