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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交易.继承.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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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去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按照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原房屋性质不变。若其遗产继承人不是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拟接收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经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房屋性质不变,否则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回购。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IP属地:广东1楼2014-11-13 11:39回复
    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申购时,各家庭成员已作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条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回购,回购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因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拟接受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持市房改办住建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IP属地:广东2楼2014-11-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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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承遗产方面.有业主的答案如下:
      你地去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果部分,只要糸遗产,不受什么已购经适房的限制的。我已去浣花路问过不用退经适房


      IP属地:广东3楼2014-12-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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