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呼格案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每个部门甚至每个参与者,或者说法律制度都是有责任的。就司法程序而言也毫无合法性可言。
1.在没有任何证据、未经调查的情况下非法拘押报案人,甚至把报案人打一顿之后就定位凶手。然后非法取证,恐吓证人,罗织证据。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先拘押再取证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取证。
2.证据公信力不足,前面说到了非法取证,那么冯志明这帮混蛋又搜集到什么证据呢?只有闫峰的证词和呼格吉勒图的口供。闫峰说呼格跟他谈论过黄色笑话,这能够证明什么?证明呼格是奸杀犯?证明呼格心存邪念?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说这种证词根本证明不了任何东西。
那么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呼格的有罪供述,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当年的刑讯逼供,但是我们站在办案者的角度,再结合当年的环境,有罪供述无疑是压死呼格的重要因素。
3.政法系统限期破案,前面说到冯志明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其实目的只有一个,破案,立功。这种想法贯穿整个司法系统,包括后面的检察院、法院也是受到这种思维的影响。
我相信检察机关应该看得出供词的漏洞,呼格也在检察院翻供,本来这个案子完全可以按规定退回给公安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但是很遗憾,限期破案吓破了检察官的胆,也吞噬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4.法院草率审判,在限期、从重、从严的思维下,法院开庭不到一个小时便草草宣判,这是极其可笑的,现在念个起诉书,念个辩护词都不止一个小时,如果说检察官被限期破案吓破胆,那么法官就是被限期破案吓得屎尿失禁了。
5.律师的无奈,很多人都在骂律师脑残,其实律师也有无奈之处,在那样的大环境下,接这样的案子本来就不好过,我相信业内人士有这样的体会,律师肯定要顾及官方的立场,否则.....你的执照.....这一点在今天依然存在,更别说96年。在这一行,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如此。外行人岂能感受?
在本案中,除了律师的无奈,我们看到,法庭上也根本没有给辩护的时间。
另外整个程序也就几十天,更不用说什么取证质证了。
6.制度缺陷.一审上诉后,内高院在几天内便开庭草草宣判,并且核准了呼格的死刑判决,这是当年的缺陷,但是这个缺陷是致命的,一个被告如果二审被判处死刑,那么很快就会被枪决,那么如果一审二审都枉法裁判,那么这个人就死定了。如果一个中层领导要让一个人死,在这种缺陷下,那个人根本活不了。
1.在没有任何证据、未经调查的情况下非法拘押报案人,甚至把报案人打一顿之后就定位凶手。然后非法取证,恐吓证人,罗织证据。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先拘押再取证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取证。
2.证据公信力不足,前面说到了非法取证,那么冯志明这帮混蛋又搜集到什么证据呢?只有闫峰的证词和呼格吉勒图的口供。闫峰说呼格跟他谈论过黄色笑话,这能够证明什么?证明呼格是奸杀犯?证明呼格心存邪念?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说这种证词根本证明不了任何东西。
那么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呼格的有罪供述,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当年的刑讯逼供,但是我们站在办案者的角度,再结合当年的环境,有罪供述无疑是压死呼格的重要因素。
3.政法系统限期破案,前面说到冯志明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其实目的只有一个,破案,立功。这种想法贯穿整个司法系统,包括后面的检察院、法院也是受到这种思维的影响。
我相信检察机关应该看得出供词的漏洞,呼格也在检察院翻供,本来这个案子完全可以按规定退回给公安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但是很遗憾,限期破案吓破了检察官的胆,也吞噬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4.法院草率审判,在限期、从重、从严的思维下,法院开庭不到一个小时便草草宣判,这是极其可笑的,现在念个起诉书,念个辩护词都不止一个小时,如果说检察官被限期破案吓破胆,那么法官就是被限期破案吓得屎尿失禁了。
5.律师的无奈,很多人都在骂律师脑残,其实律师也有无奈之处,在那样的大环境下,接这样的案子本来就不好过,我相信业内人士有这样的体会,律师肯定要顾及官方的立场,否则.....你的执照.....这一点在今天依然存在,更别说96年。在这一行,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如此。外行人岂能感受?
在本案中,除了律师的无奈,我们看到,法庭上也根本没有给辩护的时间。
另外整个程序也就几十天,更不用说什么取证质证了。
6.制度缺陷.一审上诉后,内高院在几天内便开庭草草宣判,并且核准了呼格的死刑判决,这是当年的缺陷,但是这个缺陷是致命的,一个被告如果二审被判处死刑,那么很快就会被枪决,那么如果一审二审都枉法裁判,那么这个人就死定了。如果一个中层领导要让一个人死,在这种缺陷下,那个人根本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