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海丰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协调会上了解到,该县首批100辆新能源公共汽车将于7月运行。
会议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该县特许建立一家公交车运营公司,实行独立经营,并计划于今年7月份首批投放100辆新能源公共汽车,满足群众乘坐需求。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同步推进,逐项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做好站点规划、布局和供地等工作,扎实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争取早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洪笳荣 刘佳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