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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案闲了二十年了,关键是争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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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案闲了二十年了,关键是争论口供与事实是否相符!聂,王的口供我不多说,单论事实。什么是事实,这里简单地列几点。1,花衬衣是否一定是案发时间就在案发现场,2,钥匙是否一定是案发时间就在案发现场,3,被害人是否一定是案发时有外力至其肋骨骨折发生。4,案发时间是一点多还是五点钟。对第一点,现有物证根本不能百分百证明,当然也不能百分百否定,花衬衣不是被害人本人的,发现尸体是五天后,说明第一点成立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二十。对第二点,成立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因为钥匙就是被害人本人的,绝不可能有被害人家人在死者死亡后的到现场去。对第三点,如果签定照片不行还可开馆验尸,看是否有骨折发生。如果无骨折,当然第三点不成立,但如果有骨折,那么骨折绝不是会发生在案发前,否则被害人无法骑车,也不会发生在案发后,否则有人报案。对第四点,要证明它,只有拿出过硬的物证比如被害人上下班记录等,否则全凭第三方口供根本说明不了问题,我们只能把它的可能性各定百分之五十。现在再来看聂王的口供怎样与事实相符,现在假设聂没有被逼供,而王又到过现场。第一点,聂相符百分之二十,有百分之二十的可能性是凶手。第二点,王相符百分之百,考虑到到过现场,是凶手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二十。第四点,各相符百分之五十,是凶手的可能性是各占百分之五十。关键是第三点,如果有骨折,法医肉眼就没有看出,王书金那怕到过现场也不可能看出,那王口供与实际相符,是凶手的可能性就该百分之百。所以本案的关键就是签定被害人是否有肋骨骨折了,其它的一切争论都是无用的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5-07 02:47回复
    楼主说这些有用吗?难道河北高院和山东高院不知道这些吗?就算王书金是真凶那又什么样,聂树斌一个农民家的小孩,就算冤死了有什么关系,不过是党的需要,借人头一用吗?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2楼2015-05-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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