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经中间人介绍,出借5万元人民币,当时立有字据,写明一年后归还,并写明以住房及厂房作抵押。可结果到现在都没有归还,人也联系不到,仿佛人间蒸发。后经调查住房以过户到其儿子名下,且工场虽手续齐全但实则根本不存在。先后报公安局,公安局以立有字据为由,推定不属于诈骗,不予受理。诉讼至法院,法院以当事人找不到,无法立案为由不予理会,要求撤诉。现在处于两难境地,没有人理会,也没有方法可行。不知该怎么办。
在此,想请各方律师及有爱好心人士帮忙给分析和指名一条路,有什么强有力的依据可以使公安局或法院任何一方能够受理此案。能为我们讨个公道。
感谢不尽!拜托啦!谢谢啦!
在此,想请各方律师及有爱好心人士帮忙给分析和指名一条路,有什么强有力的依据可以使公安局或法院任何一方能够受理此案。能为我们讨个公道。
感谢不尽!拜托啦!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