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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专栏】丹佛的另一个AI:JR 史密斯 以及他的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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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佛的AI。
  不,不是那个名叫阿伦·艾佛森、每晚踩着风火轮划过你身旁的3号。这个故事属于另一个人:丹佛的1号。JR史密斯。
  
  2001年,斯皮尔伯格的电影《AI》里,有一个不同以往的机器人:那东西没有星球大战里机器人的嶙峋骨架,也不像机器猫或是变形金刚一样,与人的差距一望而知。那机器人外表几可乱真,有思维能力,有感情。在那个故事里,南北两极的消融增宽了海洋的幅度,而我们仍在21世纪初期,这还是一个人工智能还不那么发达的时代。从JR史密斯这个新型机器人身上,我们可以窥见一斑。他和EA公司的NBA LIVE系列的人工智能有类似之处:不喜欢复杂的程序,只被输入了一些简单逻辑。于是,他的要解码JR史密斯的程序编制,只需观察他日常行为的BUG。
  
  BUG1:运行不稳。
  
  NBA球员大多有规律可循,比如勒布朗看见长臂内线就退避三舍,保罗遇到德隆就头疼脑热,阿里纳斯在06-07季单月霉双月旺……但,对JR来说,黄道吉日、心情好坏、天气阴晴、单双日:封建迷信或是现代科技都难以探测他的规律,所以与丹佛对阵,犹如看一枚硬币旋转,等候命运给脸色而已。2007年11月12日,克里夫兰就挨了人家24分钟内的29分;可是,看着这三分8投7中的蛮子在罚球线上6中2,是个人都不服气;更不服气的是两天后,同样一个人就25分钟内8投3中了……2008年2月22日,芝加哥,JR歇斯底里的投了14中8的远射,43分,公牛都愣了:三天前在主场这人不还6投1中呢吗?别人发飙还给个信号,循序渐进有时有晌;JR偏不:喜怒无常,措手不及。一如你电脑正慢得接近死机时你狂点鼠标暴跳如雷,忽然下一秒它飞走如风,开百八十个网页。深沉点儿说,这是命运的戏弄。但往浅了说,一如郭达春节晚会上看机器人蔡明时的眼神:“这怎么就没有点我们普通老百姓爱用的功能呢?”
  
  芝加哥和克里夫兰人撞头彩认倒霉,自己去沽酒相劝互为勉励。然而中了六脉神剑的人虽苦,总不如段誉自己倒霉:只有段公子自己知道,自己这剑气时有时无,偶尔想召唤时却被告知机主不在服务区,哪敢依靠?乔治·卡尔先还天真,以为是个宝;2006-07季后赛战马刺,寻思JR 39%的常规赛三分率,定能让圣安东尼奥吃上一壶。可惜,当时JR还没被输入“季后赛射入三分球”程序。4场下来,接球就投,目不斜视,结果三分一个未进……可惜他程序简单,于是孜孜不倦、投之不休,气得乔治·卡尔鼻歪眼斜,深感自己宠错了个宝贝,第5场不计胜负,只把JR困在板凳上晾着,顺带对媒体大吐苦水:“他丫完了……我,我设计了以卡梅罗和阿伦为主角的战术啊?可是他都不传……你看,还剩8秒,不管战术布置直接50英尺外远射!得了,我宁愿有点尊严的被干掉!”
  当然,临到最后,老人家多少有所觉悟。他小心翼翼的提出了一个触及本质的问题:
  “我都不知道他从哪星球来的!”
  
  当然没人知道答案。外星产物?美国哪个科学家在作坊里咕嘟咕嘟培植出的机器人?当然了,如果一贯表现糟糕,这机器人也没有使用价值,更谈不上不稳定——像杰森·科林斯那样稳定的烂就属于凡夫俗子。一年之后,JR来了一个大转变。2008年季后赛第一轮,对湖人,对位的是新科常规赛MVP科比·布莱恩特……大概这次他脑子里被安了“季后赛也要投进三分球啊”的程序,于是,场均27分钟,18分和54%命中率。最后一场远射7投3中,切入博罚球9罚9中,26分,而且让科比在前42分钟只得17分……与一年前“他丫完了”的论断截然相反,科比对JR赞不绝口:“JR是个优秀的年轻球员,他已经掌握了许多东西。”
  他当然说来容易,因为他没有像卡尔一样,每次看着JR在30英尺外晃动就胆战心惊,生怕(或者期望)他忽然起跳投一个不知结果的远射……要让科比体会卡尔的心境,只需要问他一个问题:总决赛第七场,落后2分,最后5秒……这时,你会把球递给鲨鱼让他上罚球线,还是交给三分线外的JR?


1楼2008-06-01 12:08回复
    BUG2:直接。
      
      人工智能的逻辑简单直接,二进制0与1的反复琢磨构成一切,到最后,无非是是非选择题。所以打游戏《三国志》你可以让二百小卒引着五万大军从成都散步到洛阳,《超级马里奥》里哪怕你泰山压顶跳下乌龟们也不知躲避……JR史密斯的身体几乎是依着得分后卫模版做的——就像所有姑娘整容时都爱做成明星脸似的——198公分100公斤,极其适合投篮的肌肉类型,完美的柔韧性和协调性,2005年扣篮大赛前无古人的背后换手扣。只是,完美躯体下配的是一副直接得缺乏斡旋余地的程序。
      
      也许他只被输入了以下程序:“在球场上就要得分。”得分效率最高的方式:“远射三分,切入扣篮。”然后,他就忠实刻板的执行了所有程序。他可能是史上所有单季射入过157个三分球的家伙里扣篮最好的一个,但他好象只会这两样……如果你试过NBA2K系列游戏的网络对战,你会发现人人都会把科比、麦蒂、勒布朗当JR史密斯用:或三分远射,或直切扣篮。JR对NBA的理解方式显然非常游戏化。“效率最大化”很符合计算机人工智能的逻辑。在看他比赛时,你难免会诧异:这个孩子拥有篮球场上至为极端的两种武器:骁烈激壮的怒扣,出手如风的远射,但却没有中间地带……步伐、晃动、假动作、背身单打、中距离跳投、防守:这些繁琐而不利于效率的东西?抱歉我不喜欢。远射、扣篮、赌博式抢断传球:这一切美好、直接,而且立杆见影。
      
      如果全明星三分大赛仅设左翼45度一个投射点,他也许就是三分王了……他在这一点上的精准度与他对这个点的偏执一样奇异:他和安瑟尼一样,在踩到自己的点后才胆气粗壮。此事对为他编制视频的粉丝不利:当你发现他除了扣篮外的得分如此同出一辙,甚至方位都类似时,大概只能和其对手一起啼笑皆非。然而你怎能指责他?“在自己熟悉的点出手”,这是马克·普莱斯说过的远射秘诀。JR史密斯只是像机器一样严格执行这一点而已。
      
      关于他的直接非只体现在切入和远射的两重极端。人工智能不通人情世故,在现有位置及目标间缺少正常人应有的障碍与犹豫。1985年生的新泽西人,和绝大多数敢参加扣篮大赛的孩子一样,少时天赋绝伦,横行校园。2003年秋天,打高中最后一季前,亲手签了份去北卡大学上学的意向书——虽然不同于卖身契,至少算那么回事了。
      但北卡没能等到这孩子——我们也失去了看到“费尔顿分球,JR远射”这一盛景的机会。2004年4月,得了麦当劳杯篮球赛MVP,人工智能开始琢磨自己的未来。球探许诺了天花乱坠的前程,人工智能读取了这一信息:“NBA”。“唔,如果我可以去打NBA,我为什么要去读大学呢?”这个问题一向没有固定答案。摩西·马龙在1976年的说法是“早点打NBA我就可以挣钱养母亲。”范霍恩则认为“父亲的遗愿希望我读完大四,何况大学确实是有益的过程……”以上只是人情所向,但人工智能的构思没那么复杂。NBA?很好。意向书签了?是吗?没关系。
      
      于是他把北卡那纸东西付诸脑后,跑去参加了2004年NBA选秀。第18位,黄蜂摘了他。那时黄蜂仍是戴维斯、威斯利们恣肆捭阖的年头,学院派如大卫·韦斯特都在给自己贴假胸毛学收保护费。他去了,恰逢其会:不会远射不要紧,只要敢投;不会防守不要紧,只要能扣。29%的三分率69%的罚球率,依然每场打足24分钟。2005年全明星扣篮大赛也去一试身手:凡是可以第一时间吸引注意力的东西,他都不会错过。
      
      所以他也许受不到乔治·卡尔的热爱,也许肖恩·坎普的阴影依然在老卡尔的噩梦里挥之不去?一个暴力美学简单直接的孩子意味着危险,里基·戴维斯是前车之鉴,而JR比他更为极端。在丹佛的两季,合计接近800次三分出手,2005年2月那招令人过目不忘的背后换手扣篮,这是他的商标,也是他的命运。他对任何荣誉和任何出风头的机会都不愿放过,而且总是采取最为直接——许多时候也最为冒险——的方式。过渡?掩盖?人工智能不懂得这一切。
      
      2008年夏他将成为限制自由球员,比目前213万的年薪更高的合同指日可待——考虑到他只有23岁,他的故乡都称呼他“年少多金”(YOUNGRICH)。他甚为此自得,把这个词写到自己的鞋上……不知你是否想起了同样直接犀利、立志成为首席富翁的高中生勒布朗?但JR总是会进一步展示出直接无极限。丹佛记者在场边问他:“你喜欢钱还是爱?”丹佛1号想都不想的回答:“钱。”
      “因为爱可以伤害你,钱永远不会!”


    2楼2008-06-0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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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他就“新的开始”了。2006年10月13日,他去了丹佛林肯大街940号DC10夜总会。后来此店的一个姑娘声称,JR把香槟倒在她身上了……无心之失?也许吧,因为JR做了简短道歉。故事到此为止就像一个无意超速的孩子被警察拦了劝一通然后说祝您旅途愉快,很不错……但此后就不大对了。道完歉了,JR又开始朝她吐口水(两次),推搡(想象一条198公分100公斤大汉对你张牙舞爪),骂脏话(他的垃圾话如今已足够和科比对喷),顺带撕扯该姑娘的裙子。JR被告上法院,幸而掘金停了他3场比赛,让他多少明白“上法庭可不是好事”。
        
        这也许才是真正影响夏天他合同具体金额的因素:任何有意签下他的人都要记住,JR史密斯不只意味着扣篮、三分、抽风起来无可阻挡的远射火力、经常无脑的举措,还包括超速、罚款和不知啥时候来敲门的警察叔叔。他的奔放华丽无时不刻在考验观众的心脏、点燃掘金的引擎促其奔驰,但他一开了头就不知道收敛的举措(马路上、夜总会里、三分线外)很容易提高丹佛的死忠球迷的心脏病发作率。著名前不良青年今已浪子回头金不换的阿伦·艾佛森在被淘汰的当晚说:
        “JR拥有无人能及的天赋,他只需要在非篮球的生活中做出更好的选择,就能发掘出他的才华。”
        
        由阿伦·艾佛森来亲自训导一个人的场外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有趣?


      3楼2008-06-0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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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纹身?16岁,蓝色的,自己扣篮的画像。惟我独尊的孩子。母亲看着也顺心。但不久之后,和大多数老娘一样,JR的妈妈看不下去了。当JR卷起袖子时,前臂密密麻麻。于是老母发威,开始说三道四,明确表示了不满。和她讨论把身体作为艺术的结晶之类当然不适宜。于是母子意见针锋相对。
          
          听上去像是又一个叛逆青年的故事?
          他依然每场比赛前抚摸那些纹身,就像在对那些刻下的图案致敬。他是高中生球员,在期待24岁的夏季可以签份大合同,为他鞋上的“年少多金”继续加码。他说他相信钱而不相信爱。他被吊销了无数次驾照。他从艾佛森那里学来了无数垃圾话,然后对科比乱咧咧。卡尔认为他是外星来客。评论家们说他是冒险家。纽约观众记得他的拳打脚踢。丹佛人偶尔在报纸上看到他的庭审延期、庭外和解之类的肥皂剧新闻。
          把这些用线一一勾画,你大概可以得出一个大致形象了。
          
          但并不到此为止。
          
          在《人工智能》里,机器男孩寻找母爱。他有感情密码,一旦输入,就会对输入密码的人产生感情,永远不变。他爱母亲,于是在被大海淹没的纽约,他去到水底许愿了二千年:要变成真人。哪怕和母亲过一天也可以。
          
          JR史密斯在每场比赛前,会吻自己的前臂纹身,抚摸小腿纹身,最后按一下他的心口。那里纹着这样一句话:
          “妈妈的孩子。”一颗心。
          
          这是他真正的,也是最后的秘密。在母亲喧嚷的抱怨中他忍着痛悄然刺上了这句话。在以后的比赛中你可以注意他的这个动作,那按在心口的手。然后你将会明白,在三分球、扣篮、超速罚单、拳头、美元之后,JR史密斯是个怎样的孩子。


        5楼2008-06-0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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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6楼2010-07-1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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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


            7楼2010-07-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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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73.142.*
              8楼2010-08-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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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0-09-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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