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第15版104页的一道题目,某罪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10年以后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采用先减后并应该是用14年减去已经实行完毕的10年,剩下4年和新判处的10年并罚,应该判处10到14年之间,加上之前已经执行的10年,也就是这个人总共需要执行20到24年之间,这里没有问题,可是后面接着说如果按照先并后减的话实际执行的刑期绝对不可能超过20年,这句话我不是很理解,因为如果按照先并后减的话应该是用前罪的14年加上后罪的10年,应该判处14年到24年之间,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这个人还需要执行4年到14年之间,相比先减后并确实要轻一些,但是加上已经执行的10年,也就是说先并后减总共执行的刑期是14到24年之间,这就超过了他说的“绝对不可能超过20年。”求解。我自己的理解是:根据数罪并罚的要求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先并后减的时候前罪14年加强后罪10年应该算作20年,而并不是24年,然后应该在14到20之间判处刑罚,这样再减去已经执行完毕的10年,也就是说这个人还得执行4到10年,这样总和也就符合他说的“绝对不可能超过20年”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