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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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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两个合法稳定”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具体指符合哪些条件?
答: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
符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申领人,在申办居住证前应当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证书备案。


IP属地:广东1楼2015-09-22 07: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