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复杂吧,原始社会不存在犯罪,爱杀谁就杀谁就看你能力属于杀人者还是被杀者。神权社会人已经不能随意杀人了只有神(或者说符合神意,通常再有权势的也不敢直接杀人只敢假借神的律法)才能杀人。神权退位后人权极度膨胀,一个人就有权决定他人的生死了。到了近代,能决定别人生死已经不再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了,陪审团制度说白了就是要拉上一伙人才能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但问题是陪审员并不是神,他们根本就没能力知道事情的真实经过,他们只能看着别人给与的“证据”按照自己的生活遭遇和兴趣去臆想事情和选择法律条文去决定他人生死,陪审团制度难道就真的比原始社会更公正了?我觉得他长得帅所以他有罪,我觉得他长得帅所以他无罪,不管他帅不帅我喜欢他有罪就是有罪我喜欢他无罪就是无罪,只要当上陪审员就是这么无厘头的理由也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公正何在?(唯一好处是终于不用法官自己一个人来背这些黑锅了)。现实中(美国)同一个案例这个法庭判有罪而另一个法庭却判无罪绝对不是稀奇事。(我一直就觉得决斗制度有一定的可取性,甚至被告可以提出跟法官决斗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真真正正获得一次机会能自己为自己争取公平)
美国的原版成功之处就是在于引起人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而美国人也乐于去思考这些问题,至于电影中的被告是不是真正有罪早就不是重点了。你觉得平淡只是因为你不关心不考虑这些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