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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为规范本吧运行,保护本吧作为对人们有益之价值所在,立现此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吧致力于促进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及其他学科的研究与应用。致力构建以捍卫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德国古典哲学进行批判、分析、研究的理性交流平台。
【第二条】马克思主义资料吧实行按规管理,一切权力行使需依本规进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吧务组制。吧务组对本吧负责,小吧主、小编对大吧主负责。
【第四条】保护目的:为规范本吧运行,保护理性与严谨的学术精神、谦虚和睦探讨的态度,为本吧作为高素质成员活动、高质量、高价值之平台不至发生转移。
『第二章 行为模式』
【第五条】凡在此发言者,应遵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尊重他人人格与意见;
(三)使用文明语言的公序良俗;
(四)保持理性的学术探讨态度;
(五)尊重自然规律与历史事实的一般共识。
【第六条】本吧禁止:
(一)人身攻击和各种不文明、有伤害性的,有失尊重的、贬低的主观价值评价;
(二)抹黑、反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
(三)广告、违法宣传、淫秽色情信息的贴文或连接;
(四)造谣或事实明显不清容易引起重大误解的贴文或链接;
(五)无意义或缺乏一般价值的废帖;
(六)民科及缺乏负责态度的误导性言行;
(七)恶性势力对本吧实施的各种形式的破坏。
『第三章 与吧务组联系』
【第七条】为保持版面整洁、方便用户与吧务组联系,吧务组设立“吧务工作专贴”,所有有关吧务工作的事项均应集中在本帖之内提出。
【第八条】凡是有关 删帖、封禁、投诉、举报、加精、撤精、建设或其他需要吧务组配合的吧务有关事项,皆是“吧务工作专贴”的受理范围,不得单独开帖。
『第四章 贴吧安全保护』
【第九条】为保护本吧安全,防止恶性势力对本吧进行破坏和颠覆,吧务组设专门小组调查各种对本吧的破坏活动。任何人组织或参与危害本吧的活动,都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条】在本吧或本吧以外,组织、教唆他人对本吧进行爆吧、拆吧或以其他方式危害本吧安全;造谣诬陷本吧及吧务组;以及从事参与其他各种以危害本吧安全为目的活动的,经吧务组认定与核实,视为组织或参与危害本吧安全,行为人按特别严重违规者论处。
 『第五章 保护性与关系调整』
【第十一条】如有不遵守本规者,吧务组将删除其违规言论。
违规分为:
(一)一般违规:即视实效,违规并不十分严重的;
(二)一次性重大违规:即视实效,有一次非常严重、恶劣违规的;
(三)特别严重违规:组织或参与危害本吧安全活动的;解封后仍故意再犯的。
对于一般违规者 或一次性重大违规者、特别严重违规者,可以封号制裁:
(一)对于 一般违规者,可视情节警告 或 封禁帐号1~3天;
(二)对于 一次性重大违规者,可封禁帐号1~10天;
(三)对于 特别严重违规者,可永久封禁帐号并加入黑名单。
『第六章 本吧的吧务组』
【第十二条】对无法预见的情况,依照当时的相关临时规定,本吧吧务组可以禁止不适宜在本吧出现的相关言论,做出相应处理。
本吧的吧务组是由大吧主、小吧主、小编等组成的对本吧进行管理、建设的用户集体。职务活动参照本规以及《百度贴吧吧主制度》进行,其基本工作是执行吧规保障本吧用户的交流环境。吧务组为本吧用户服务,对本吧负责,致力为公。
本吧吧务组拥有立法权、解释权和决定权。可对吧规进行立、废、改、解释说明;对其他重大事务进行决定。本吧吧务组拥有组织本吧活动并召集吧友参与的权利。
第一节 小吧主、小编
【第十三条】小吧主有义务按规对不适合存在的贴文进行删除,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小吧主对大吧主负责。小吧主有义务回复相关质询。小编主要负责其职所对应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小编和小吧主的申请和任用:
(一)申请资格:
1、承认《马克思主义资料吧吧规》,并愿意带头遵守吧规、积极贯彻吧规精神;
2、对马克思主义资料吧的建设具有热情和充裕时间;
3、热爱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
4、是马克思主义者。
(二)申请人的申请意愿表述中应该含有:
1、对自己与申请资格的符合性进行详细的说明;
2、向本吧的所有成员保证,自己的就职将致力为公,不为主观感情服务,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吧相关规章,对大吧主负责。
(三)申请通过在“吧务工作专帖”内提交申请意愿的方式进行,由大吧主决定。
【第十五条】小吧主的职务灭失:
(一)若吧务组成员存有违规作为、失当行为等,大吧主将对其以警告,警告三次无效的,可移除出组,特别恶劣者可直接移除出组;
(二)长期不作为的,可将其移除出组;
(三)向大吧主自主辞职,尊重其意见。
  第二节 大吧主
【第十六条】大吧主是吧务组的代表,负责宣布吧务组的集体决定,其可按规对不适合存在的贴文进行删除,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对贴吧及吧务组负责。拥有宣布权、人事任免权和在紧急情况下有其他权力。可对适合的人员进行任用和对不适合的人员进行免职;紧急状态时可视情况进行紧急避险的决定和其他适当的作为。大吧主有向那些对吧务组提出质询的用户和对本吧建设提出意见的用户回复相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七条】大吧主的任用:大吧主职务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吧吧务组的成员。由现任大吧主提名人选,按吧务组意见决定。
『第七章 效力』
【第十八条】效力的空间范围和对人效力:本规有效于马克思主义资料吧,对来此发言的、会员名单列名的每个人都平等适用。
【第十九条】时间效力与效力位阶:本规则自公布起实行。新法优于旧法。


IP属地:四川1楼2016-02-22 21:44回复
    有点抄袭的味道但是还是可用


    IP属地:四川2楼2016-02-2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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