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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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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峰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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