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下之梦吧 关注:466贴子:5,574
  • 14回复贴,共1

【吧规及导航】廊下之梦吧v1.0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廊下之梦吧(以下简称本吧)原为惨剧之馆吧附属吧,但是因某些原因惨剧之馆吧被度娘吃了(度娘:味道很奇怪…),所以本吧为惨剧之馆吧的新驻地。
吧规条例:
一.总则
二.删帖规则
三.封禁规则
四.敏感类话题或词语规则
五.加精及申精准则
六.置顶规则
七.独立宣言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4-27 21:15回复
    「一.总则」
    本吧是lovelive同人爱好者的聚集地,本吧欢迎各种同人创作者的加入,并欢迎各位踊跃发表文章,但在发帖时注意以下几点:
    1.发表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并不违反《百度贴吧用户协议》
    2.发表的内容不能出现人身威胁,人身侮辱等词语
    3.吧友需要友好相处并和谐发展
    4.遇到引战请自行艾特吧务请求删帖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4-27 21:19
    回复
      总则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4-27 21:20
      回复
        删帖规则/标准 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4-27 21:28
        回复
          「三.封禁规则/标准」
          封禁规则建立在删帖规则基础上,在有以下几点后将予以 1/3/10/永久 封禁处罚:
          1.在触犯了删帖标准任意一条屡教不改者,处以3天封禁
          2.于本规则第一条基础,情节严重者处罚加至十天,十分严重者直接处以永久
          3.恶意挖坟(30天无人回复的帖子)处以警告一次,第二次直接封禁1天,严重者3天,最高10天
          4.恶意爆吧,直接永久封禁
          5.恶意回帖,如对某楼主的帖子进行变相诋毁,处以1天封禁,严重者3天,最高10天
          6.恶意水贴,第一次处以一天封禁,二次三天,三次十天,屡教不改者永久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4-27 21:35
          回复
            封禁规则/标准 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4-27 21:36
            回复
              敏感类话题或词语和规则 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4-27 21:40
              回复
                加精及申精准则 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4-27 21:57
                回复
                  「六.置顶规则」
                  置顶要求建立基础于加精上,并且为吧务二次审核置顶,无法申请置顶,具体要求如下:
                  1.帖子已经加精
                  2.帖子属高度优质帖,并受到90%的回复好评
                  3.帖子经吧务二次审阅并支持置顶
                  4.同人文帖子内容需要属原创帖,转载无法置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4-27 22:00
                  回复
                    指定规则 备用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4-27 22:00
                    回复
                      本贴禁无意义回复,有建议、意见或者异议请在楼下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04-27 22:06
                      回复
                        忠诚和勇气依旧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辛苦了朋友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6-04-28 03:15
                        收起回复
                          @300第一神教主 过来看看,惨剧之馆是正文,廊下之梦是另外一篇同人文


                          IP属地:江西19楼2016-04-30 2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