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2015年11月12日研究决定,免去白英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保留副职待遇。(晋国资党任字[2015]34号)
经省国资委2015年11月12日研究决定,提名白英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晋国资任字[2015]33号)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免去廉贤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职务,保留副职待遇。(晋国资党任字[2016]1号)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提名:高彦清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人选;廉贤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晋国资党任字[2016]2号)
经省国资委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提名廉贤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晋国资任字[2016]2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七次会议通过,高彦清任阳煤集团总会计师,廉贤不再担任阳煤集团总会计师。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白英、廉贤不再担任阳煤集团董事职务。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九次会议通过,白英不再担任阳煤集团副董事长职务。
经省国资委2015年11月12日研究决定,提名白英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晋国资任字[2015]33号)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免去廉贤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职务,保留副职待遇。(晋国资党任字[2016]1号)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提名:高彦清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人选;廉贤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晋国资党任字[2016]2号)
经省国资委2016年2月26日研究决定,提名廉贤不再担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晋国资任字[2016]2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七次会议通过,高彦清任阳煤集团总会计师,廉贤不再担任阳煤集团总会计师。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白英、廉贤不再担任阳煤集团董事职务。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九次会议通过,白英不再担任阳煤集团副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