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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身真实的经历,我客观的谈谈任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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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跟任雪案并无任何利益的冲突。在十多天前我用手机学着上网时偶然的看到了任雪一案,多天来我仔细的看完了这个案件的始末,同时也看了很多朋友的回贴及多人对这一案件的看法,对此,结合我本人这些年的一些经历,我很想谈谈自己对任雪案的看法,为了发表愚见 ,我好不容易才像别人学会了怎样发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5-11 21:17回复
    第二个案件的主角也是个有前科的人,国家刑法规定,刑满释放后不足三年又重新犯罪的构成前科罪,有了前科罪在原判刑期之上要加重处罚,就是说本来只判十五年的刑加上前科就要判无期,无期加前科则判死缓,而死缓加前科决对要枪毙,前科罪中如果这次跟上次罪名相同(比如俩次都是抢劫)则构成累犯要加重处罚,如两次的罪不一样(一次盗窃一次抢劫)则不构成累犯,只是加重处罚阴少华在我后进看守所半个月,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四年刑,出来后和一个朋友合伙在火车站附近开了个酒吧出事的那天是有两个东北人来他们酒吧消费,付账时找借口想赖账,东北人占着身高体壮先动了手又打人又砸东西,阴少华为了保护他财产安全,拔出刀上去捅了一个东北人三刀(记住是三刀)把那个人当场就捅死了,他在逃跑的途中被巡逻民j抓获,进来后他很乐观,让为自己是保障财产不受侵犯而杀的人,不会被判多重的,这就是第二个案子,下面再说第三个,也是件杀人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5-12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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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一直没有时间发贴,感谢看过我贴子的这位朋友,你是第一个给我回复的人,我会记住你的,谢谢!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6-05-17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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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接着上面的话头说。为了叙述方便,我就不按照次序了。先说阴少华 跟大家估计的一样,他被判了个死缓刑,法院最终认定他在帮人打工期间(进来时为了挣面子他说是他开的店)因客人和店方发生了消费纠纷,作为雇员的他用匕首捅了客人三刀使人当场死亡,(这样一来他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一说便站不住脚了,因为他并非店主人)但法官同时也认定错在对方先动手打人,阴少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受雇单位的利益不受侵犯而杀的人,因而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非故意杀人罪)加上他有个前科罪且还构成了累犯,所以判了他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判决阴少华认为量刑过重,所以上了诉,到我调改送监狱服刑时,他的终审判决还没拿到,以后我也不知结果怎样了,不过我想他这个诉是无法上得下来的,最终结果还是要维持原判。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5-17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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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共跳合法的那一天才是真正的中国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6-05-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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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楼下两位朋友的要求,我就放开主题不谈,先来谈谈那件离奇恐怖的事,这不是在讲故事,我只能按那晚发生的事顺着讲,所以恐怖程度会有所降低,但只要你能投入到那种环境中去体味,你便能感受到它的可怕,真的!这事隔了那么多年,我现在回讲起来依然毛骨耸然,不寒而怵……
            咦,没有人听吗?那就换个时间又说,正好我现在还有别的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5-2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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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楚的记得那是1993年10月29日晚上的事,当晚睡在一床的王会林把我叫到他傍边吹牛聊天,他那晚兴趣很浓,因为他觉得又可以多活一段时间了,王会林己戴上脚缭快一年了,他的二审裁决一直都未下来,一般来说死刑犯很少有戴了那么长时间的脚缭还不上路的,每到那几个规纪上枪毙人的日子(比如说六,二六,五一节,国庆节,十,二六这几个日子基本上都是杀人的日子,这个在过看守所的朋友都会知道)王会林都会心惊肉跳,可现在已经过了十,二六还不见动静,他便自信满々的认为自己死不了啦,因为年前是很少杀人的,王认为自己的案子本来就量刑过重,有很大的机会能上诉下来,否则为何会拖那么长时间(期间我们看守所己枪毙过三次人了)他认为翻过年去他便会改判为死缓,在我们监室不少人也认同他这说法.
              那晚他一直拉着我讲这方面的问题,不知不觉聊到了一点多钟(我们监室有个判了刑的人接见家人时偷藏了一块电子表进来)当时所有人都睡了,我也很困了,但他还是滔滔不绝的在讲着,我也只有强打精神陪他,但都是他在讲,我很少插话,渐々的我昏々欲睡起来,就在这时他突发出了两声极邪异的诡笑(现在回想那笑声真的好邪诡可怕)我吓了一跳,睡意一下少了许多,问他:会林哥,你笑什么,他却惊奇的看着我说:你疯了吗?我那里笑过?我奇怪极了,我可以发誓那明明就是他笑的,他为何不认呢,我当时也没往多处想,突然我感觉身上有一阵寒意涌出,很怪的寒意,十月份的天气还是热的呀,我突然觉得尿很急,就下了通铺去那边墙角的马桶尿尿,就在我下铺后像那边走时,我突然看到了睡那边墙边也就是挨着马桶的第一床的老头不知何时醒了,这老头才进来不久,是个穿山甲(这是我们对盗墓者的叫法)此时我清楚的看到,在昏灯下,这个拎马桶的新鬼穿山甲正满脸惊恐的看着我们这边(他那惊恐的神情我至令记忆犹深),我吓了一跳,忙回头去望,却见只有王会林独自头靠着墙抽烟,我有点奇怪,这什么都没有啊,穿山甲那表情是什么意思?我转过头来,却见那老贼已用被子蒙住头躺好了,这老狗日的到底看见了什么?我好奇的像马桶走了过去……
              不好意思,手机没电发不了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5-21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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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森的囚室,昏灯,深夜,诡异的笑声,好了,先放下这些不谈,言归正传,先来客观的评一评任雪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5-2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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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楼的贴子本来应该排在这二十一楼之下的,因为我十六,十七,两楼发的贴子莫名其妙的不见了,只好又写了一遍,只是把两楼的内容分作三楼来写了..
                  这里想补充一点,x大律师不但是我们市里的刑案权威,在全省都是很有名的,他一再要我保证不在网络上泄露他的任何信息,因此他对任雪案的评判虽然精妙独至极,但我还是应去取得他本人同意方能发表x大律师对此案的评说.不好意思,各位,只好先到此停笔待叙.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6-05-2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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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你也是个强人...
                    任雪一案,不说别的就是觉得她有点冤枉...也是个可怜人!~她杀的人该杀,她自个死不死说真的,偶们老百姓不关心
                    这只是我心中的秤,秤出来的


                    24楼2016-05-2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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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从重处罚的理论及依据如下,比如说刑法第一五四条规定,犯有此罪的可处予三至七年有期徒刑,那么在量刑中五年便是基准点,从轻是三年,从重就是七年,又如故意杀人罪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可见这一款中基准点为无期徒刑,从重便是死刑了,当然死刑也分为缓期两年执行和立即执行两种,但凡有下例情形的,法官都会采用立即执行,
                      一,杀害爱国人士重要人士的.
                      二,有碎尸,毁尸情节的.
                      三,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予平民愤的.
                      以上这些仅是简单举例,在实践中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6-05-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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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把话题归回任雪案,如按照有些网友的想法,当年定案时为了避免有人为干涉影响定刑的情况发生,而将此案发往异地重审,那又会是个怎样的结果呢?这就是一开始我要引用徐峰,阴少华,王会林三案的原因了,因为这三案和任雪案一样,都是九二年判决的,法院采用的都是七八年颁布的老刑法来作为量刑准绳,用么发往异地任雪案会如何判呢?请大家参阅王会林案就能得到答复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6-05-2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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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得出楼主写的很用心,这也是刚学会上网时的认真劲,再者楼主这个年龄、阅历也早已脱去了浮华。你讲到那晚的诡异,让我毛骨悚然。我在想,你后来肯定会为那个盗墓者到底看到了什么。我还想知道。至于任雪案的判决你讲的已经很清楚了。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6-05-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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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那个盗墓者看到了什么 ,不是为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6-05-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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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一个偶然路过的,有个小妹妹今年才13岁,突然开始逃学了。她和几个同学商量着要去什么河南的新安县。为一个叫任雪的女人平反洗冤,这就是我进这个吧的原因。我想对她说;
                              小妹,你哥我这些年来亲身接触过二十多名死刑犯,并为其中的八人写过陈述状,上诉书,但凡杀人案沾了碎尸,毁尸情节的,还没那一个能逃过死刑,就算多人作案也必有一人要扛死刑,甚至两人或以上,这是近几年的案子,所以你们那套年代论是苍白的,除非这个国家没有死刑,懂了吗小妹,为了你,我才学着上网。希望你能看到我为你写的这些东西,大哥希望你和你同龄的朋友及同学,以后好好的学习。等到了25岁以后有了一定的阅历和真正辨别是非的能力。再来谈任雪案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6-05-26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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