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客户委托我司运输他家中的一批物品到异地,有些东西是客户自己装箱整理的,有些是我司人员打包的,由于物品比较杂乱,也没有写物品清单,只在托运单上注明了件数,物品名称是搬家物品。东西送到客户家中以后,件数也对,客户把东西都收下了,但是就是不在托运单上签字,送货师傅没办法,就拍摄了一些现场送货的照片(可能没办法拍的很全面,将近200件物品啊)然后就走了,过了几天客户打电话说少了很多东西…这个该怎么办啊?因为没有物品清单,所以什么物品也无可对照,主要是托运单上没签字,这个客户要求索赔,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难道客户说少什么我们就要赔什么吗?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