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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 为什么从不去找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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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就海洋权益争端日益增多,其实,根源并非西方国家所谓的“中国日益崛起,变得自负”的结果,也不是周边国家受人唆使故意于中国为敌,而是历史遗留问题的突显。作者抱朴仙人是从事海洋研究工作的业内人士,他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对我们了解目前局势,争端的由来、解决的方法等或会有帮助。本文作者为cchere-抱朴仙人,写于2005年。


1楼2016-07-12 14:17回复
    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七: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南海,无权一身轻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
      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
      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 “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我们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国民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
      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 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 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
      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管他呢!
      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不但邻居争地盘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遗憾的是,这些事跟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全国人民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呵呵。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


    8楼2016-07-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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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网上的讨论:
        1.请仙人谈谈日本为什么死争"冲之岛"及其该岛归属的前景。 [雨夫]
        我们又是持什么样一个态度?
        这个我知道,但不熟悉,谈谈个人看法
        我的印象里,这个问题是刚刚冒出来不久的。起因还是日本人对岛屿的变态占有欲望。
        那个地方应该是在台湾以东,冲绳正南。离冲绳大约还有1000公里的样子吧。离琉球也差不多远。很难说我们在那里会有什么明确的权益,应该是属于公海区域。
        从定义上说,冲之岛根本算不上什么岛,“海岛”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必须有土壤和植被,哪怕长一棵草,也可以被称为岛,否则就对不起,只能称为“礁石”。冲之岛正是这样一块礁石。海洋法上作为海洋权益基点的“海岛”概念,一般还要求具备人类生活条件,按照这个标准,那里是根本不合格的,无法据此提出任何权益要求。
        至于日本人在岛上铺钛合金床单,灌水泥加固,这些行为,都使得该岛变成人工建筑,一切国际法准则都不承认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
        问题就是这么怪,大家都知道不行,都还是这么干,与之同类的是南沙大家抢搭的高脚屋。
        荡开一笔,日本人的岛屿意识是全世界最强烈的。国际法原本有无主土地一说。无主土地,先占先得。现在的无主土地,大陆上是不能指望了,最有可能的来源是海洋,海洋中最有可能的是海底火山爆发所形成的海岛(地震也有可能,但极为罕见)。所以日本长期以来,就有海洋调查船不断在各个断裂带附近逡巡,指望着新冒出个海岛什么的。我的印象里,还真给他们等到过一个。忘了在那里了,海底火山爆发之后,形成一个三百多米高的锥形海岛,日本人插了膏药旗,测了经纬度,开船回家报喜去了,不料过了半个月回来确认,却怎么也找不到这个岛了。原来火山爆发的火山灰和砾石极其疏松,海浪冲刷之下,不消几天,就冲了个精光,大日本之梦,自然也随波而去。
        这次日本人会想出用钛合金加固冲之岛的主意,估计也是汲取了历史教训。真是亏他们想得出!
        日本到处等火山爆发,付出过惨重代价,我的印象里他们有一组两条调查船共同作业,正好就停在海底火山的正上方,火山霹雳一声,两条船统统不见了。
        (谁能猜一下这两条船沉没的直接原因?科学上的,猜中有花)。
        回头我去找一下资料,也许会有篇不错的故事拿来与大家分享。
        我国在冲之岛上的观点,多半是老一套,不承认日方的依据和先占行为,但具体到这个地方,也无法举证自己有什么权利。只是单纯地不承认对方权利而已。到国际法院去打官司倒是必赢,不过我们多半不会去,日本人也不会傻到在必输的案子上去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
        日本人要在岛上去建灯塔,大概是想让这个位置登录到《灯塔表》上,并以日本名字记载,以示日本业已在此负起公益责任,准备进而宣示主权的意思。我估计他们成不了。(文章来源:西西河)


      11楼2016-07-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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