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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漫谈 · 逻辑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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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显示特殊字体而方便阅读,相应文字内容附有截图对照)


IP属地:广东1楼2016-09-28 02:18回复
    留楼


    IP属地:广东2楼2016-09-28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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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思漫谈·逻辑与真理
      先从一个看到过的证明谈起,其大意是:
      “假定【没有真理】,那么【没有真理】就是真理而与其自身相矛盾,所以【没有真理】不成立,所以真理存在。”
      这个论证所做的,是试图说明真理的存在与否。但在此之前,我想有必要先弄清所谓的真理是指什么?
      首先,顾名思义,真理所关于的,是什么是真的。
      其次,对于主体而言,(能)认知之外无意义乃至可以说是无(注1),所以真与否对于认知主体而言只能是局限在主体的(能)认知之内的,因而受限于主体认知范围、被主体认知机制所参与决定,因而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即【基于主体的认知机制而言…】,即需要起码一个前提来确保相应结论的真。如果条件改变,结论是否仍然保真则有待商榷。
      也就是真理对于主体而言,是关于什么是真的的有条件的认知。


      IP属地:广东3楼2016-09-2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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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或不真,需要主体通过认知去判断。而谈及判断,可以将其分为两类: 逻辑性的判断或说合乎逻辑的判断,即合乎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的判断,
        详细点如【A是A,不是非A】、【甲打了乙意味着乙被甲打了】、【A等于非非A】、【事物要么是A要么是非A,不可能既是A也是非A,也不可能既不是A也不是非A】…(注2);
        非逻辑性的判断,即不能逻辑性地证明为真的判断(包括可以逻辑性地证明为假的判断,比如【甲打了乙意味着甲没有打乙】)。


        IP属地:广东4楼2016-09-2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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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当把那所谓的论证理解为只是一个对逻辑的正确性或说真理性的承认之后,可能会有类似这样的疑问——
          逻辑是不是真理?真理是否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承认?
          那个论证里费那么多周折,最后也只是将逻辑承认为真理而已,而非真的证明了真理的存在,那么有什么必要去承认逻辑为真理呢?或说,讲逻辑意味着(承认)什么从而可能会让人觉得那是可靠的呢?


          IP属地:广东6楼2016-09-28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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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段问题,其中的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我以为可以说是肯定的(所以关于逻辑是不是真理,就看承不承认其是真理了)。正如之前所说,真理对于主体而言,是关于什么是真的的有条件的认知。
            若依某条件而判断什么是真的,那么又该依什么而说依那某条件而判断是恰当的?正如,一般所谓关于真假判断的证明,依据的是逻辑,那依据逻辑这一措施的恰当性又由什么来担保呢?起码逻辑上而言,那不能是逻辑自身,逻辑的正确性是被承认的而不是被证明的,甚至,任何事物都无法自证其自身(注4)。
            所以,如果要确立一个判断为真,这个判断的真的有效性必然至少依赖于一个缺乏被逻辑性地证明的被承认;比如,数学中的这样的被承认则是公理或说公设。
            关于第二段问题,我觉得回答就在关于什么是逻辑的解释里,可参照下面的“注2”里所说的。


            IP属地:广东7楼2016-09-28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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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认知之外在这里意即能认知之外,其意味着没有 包括大小、形状、位置、颜色、…真假乃至存在在内等的一切我们能认知(能谈及就有相应的所认知)的任何性质,故说是无。


              IP属地:广东8楼2016-09-28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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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同有意味着起码有两者(否则:如何不同?哪来的什么跟什么不同?),两者意味着不同(两者意味着有“这、那”之别);无者则无所谓不同与否,否则就还是有者;所以一者不是不同——把这个不是不同称之为同一,也即一者/自身同一
                ——是为同一律
                ——基于此而说:A是A、不是非A(非A: A以外的全体;不是:非,A是非非A);
                所以有,一个事物要么A要么非A,不可能两者皆是,也不可能两者皆非。
                ——是为这里所说的逻辑。
                (另外再聊点个人感想,缺乏论证,还不太成熟,仅供参考:
                而个人以为,逻辑广义来说是追求确定性(广义来说,【在确定限制条件下的必然性】只是其中一种)的产物,也可以说是被总结而成的一些规律或规则,其本质因而是感性的
                ——比如在有些人的观念中,其觉得时空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其所理解的逻辑也包含认为时空的实在;又比如一些游戏玩家的理解中的一些所谓制胜逻辑
                ——因而其不应该因被公式化而教条化,其公式化只是所追求的确定性的体现方式之一、而且有利于规范化而普及推广化,但不应该被不假思索地推广应用。
                而上述的以所理解的同一律为根本的所谓逻辑,则是笔者自身所追求确定性而有的产物。)


                IP属地:广东9楼2016-09-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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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方正在进攻,如果这球进了,双方比分就追平了。哇!只见甲队前锋带球越过了乙方守门员,要进球啦!”“哔哔——”“只听乙方前锋一声哨响,比赛暂停/结束了。”
                  (改编自韩乔生经典语录之“随着守门员一声哨响,比赛结束了”)


                  IP属地:广东10楼2016-09-2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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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A证明了B,则A有着作为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B,B则有着作为被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A(证与被证不同,所以证者与被证者不同):
                    若其中A和B作为不同的两者而却在其中都既是证明者也是被证明者,则意味着有循环论证,如,【为什么说我很饱因为我吃的很多,为什么说我吃的很多因为我很饱】,这意味着有所谓的A和B都分别得以自证,但其所谓证明在逻辑上都不具有有效性;
                    而若在不论B是否证明了A的情况下,A证明了B也实为B为自证,则即A与B同一而不是相互区别,则与前所述矛盾,故不可能。
                    所以说,事物不可以逻辑性地自证其自身(包括无法确立自身的正确性、恰当性、好坏、真假、乃至存在等关于自身的任何性质)。
                    还有一个似乎更为简单的思路是:一个东西如果是有待证明的,则其就是还未被确立、未被承认或说假定的,因而不能以此去对任何东西进行证明乃至一切“行为”。也就有意味着事物不能自证其身了。


                    IP属地:广东11楼2016-09-2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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