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同有意味着起码有两者(否则:如何不同?哪来的什么跟什么不同?),两者意味着不同(两者意味着有“这、那”之别);无者则无所谓不同与否,否则就还是有者;所以一者不是不同——把这个不是不同称之为同一,也即一者/自身同一
——是为同一律
——基于此而说:A是A、不是非A(非A: A以外的全体;不是:非,A是非非A);
所以有,一个事物要么A要么非A,不可能两者皆是,也不可能两者皆非。
——是为这里所说的逻辑。
(另外再聊点个人感想,缺乏论证,还不太成熟,仅供参考:
而个人以为,逻辑广义来说是追求确定性(广义来说,【在确定限制条件下的必然性】只是其中一种)的产物,也可以说是被总结而成的一些规律或规则,其本质因而是感性的
——比如在有些人的观念中,其觉得时空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其所理解的逻辑也包含认为时空的实在;又比如一些游戏玩家的理解中的一些所谓制胜逻辑
——因而其不应该因被公式化而教条化,其公式化只是所追求的确定性的体现方式之一、而且有利于规范化而普及推广化,但不应该被不假思索地推广应用。
而上述的以所理解的同一律为根本的所谓逻辑,则是笔者自身所追求确定性而有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