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1998年开始收费,现提前撤销,《山西青年报》聚焦。
9月29日,省政府发文——
《关于同意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的批复》(注:晋政函〔2016〕114号)
批复明确——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你们《关于提前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的请示》收悉。
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撤站相关费用和人员安置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后15日内完成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应责成相关单位办理完成公路移交手续。
在此之前——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项目养护管理工作。
接此批复后——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月29日,省政府发文——
《关于同意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的批复》(注:晋政函〔2016〕114号)
批复明确——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你们《关于提前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的请示》收悉。
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小店汾河公路桥收费站,撤站相关费用和人员安置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后15日内完成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应责成相关单位办理完成公路移交手续。
在此之前——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项目养护管理工作。
接此批复后——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