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5日9时39分,渑池县司机李亮亮驾驶拉矿车,在道路宽阔,天气晴朗,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将在前方的骑摩托车人撞到,车轮从摩托车和人头部碾过致人死亡,司机李亮亮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李亮亮归案后,否认压死了他人,交警部门就依此说法,认定事故不构成逃逸。虽然认定李亮亮负全部责任,但就刑事责任而言,此事故认定书可能导致法院对肇事司机量刑由7年以上减至1到3年。 这样的定论是在昭示:如果有人想把某个人弄死,找准机会开车将其撞死即可。然后你矢口否认把人撞死,最多也就领刑1到3年,出来还是一条英雄好汉。 案件已发生一个月。对于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多数人认为在天气晴朗、视线良好、道路宽敞的情况下,开车将人碾死,如果不是故意杀人,除非司机是瞎子。大货车司机普遍认为,车轮从自行车上碾过都会有感觉的,别说摩托车这样大的障碍物了。况且,车将人撞倒,通过后视镜也能看得很清楚的,认定为肇事逃逸合情合法。如果肇事方不服,可以让公安机关组织做模拟实验还原事实真相,也可以提供证据到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