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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12-11爵、官轉移與文武分職:秦國相、將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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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还是有丞相,
一楼丞相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12-11 00:51回复
    一 爵、官轉移:大良造到相邦
      秦孝公時,商鞅實行變法,三年,被任爲左庶長;十年,更爲大良造。[3]“大良造”一名於文獻始見。而戰國秦器題銘較早者,正爲大良造商鞅所監造之兵器、量器。有此稱者監管國家兵器、度量衡器製造,爲當時君主之下的最高主政者。孝公時題銘銅器目前公佈者已有九件(兵器8,量器1),依以往學界習慣,或稱“商鞅九器”。其中,有與文獻所載相合,作“大良造”者:
      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4](戟)
      十四年大良造鞅之造,咸陽右支廥[5](殳鐓)
      十六年大良造鞅之造,咸陽愔[6](殳鐓)
    但不少則作“大良造庶長”,計有5例:
      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雍黽[7](鐓)
      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畢湍侯之鑄[8](鈹)
      十七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殳,雝爽[9](殳鐓)
      十九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殳,犛鄭[10](殳鐓)
      造庶長鞅之造殳,雍驕□[11](殳鐓)
    又,商鞅方升提到:
    十八年,齊卿大夫衆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一爲升 \臨 \重泉(下略)[12](方升)
    作“大良造”。而開篇書寫格式與此頗爲近似的秦封宗邑瓦書云:
    四年,周天子使卿夫(大夫)辰來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長遊出命曰:“取杜才(在)豐丘到于潏水,以爲右庶長歜宗邑。”乃爲瓦書,卑司禦不更顝封之,……以四年冬十一月癸酉封之(下略)[13](瓦書)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12-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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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內容,此陶瓦題銘爲秦惠文君前元四年(前334),時代緊接孝公。它與商鞅方升的題銘格式,“都是當年大事,以之系年,和楚國文字常以大事紀年(如‘獻鼎之歲’等)意同”。[14]此處又是作“大良造庶長”的。
        綜合參考上述兩組的情形,“大良造”即“大良造庶長”,前者實爲後者之省稱。不過,以省稱視之,仍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大良造庶長”連讀,爲一名。[15]二是將“大良造庶長”斷作“大良造、庶長”,視作兩個稱呼,一爲官稱、一爲爵稱,[16]或是兩官而一人兼之。[17]前者更爲尊顯,書寫時就時常省略掉後者。
        第二類認識的三種解讀,需要進一步考慮。如以“大良造”爲官名、“庶長”爲爵名,與《商君書》的相關記載不盡符合。《商君書·境內》在爵稱序列中明確提到了“大良造”:“故四更也,就爲大良造。”[18]當時確作“大良造”,而非“大上造”。聯繫二十等爵雖有左、右、駟馬、大庶長等,但卻沒有僅稱“庶長”的,則如將當時爵制序列中明確存在的“大良造”當作官稱,卻將非屬確指的“庶長”當作爵稱,是很難說通的。此外,《境內》篇中同時存在有關“五百主”、“六百之令”、“七百之令”至“國(封)尉”、“將”依等級配備“短兵”衛隊的記載。[19]這說明商鞅時期及稍後的秦國,雖然附麗於爵位的要素衆多,社會重爵取向明顯,以致領兵作戰將領多以爵稱標識,但是在軍事系統中並非爵、職不分,混而爲一。軍功爵與軍職仍然是區分的。在此情況下,將某一爵稱簡單地轉看作官稱,似乎亦非妥當。
        如以“大良造”爲爵名、“庶長”爲官名,則在稱呼的先後排序上似也存在疑問。之前研究常舉秦封宗邑瓦書出現的“司禦不更顝”:“司禦”爲官、“不更”乃爵。“大良造庶長”的構成似正可與之對應。不過,“司禦不更顝”是“〇官〇爵〇名”。而依上述理解,“大良造庶長”作“〇爵〇官〇名”,官、爵順序相反。而戰國、秦漢時期,爵位一般都緊接人名之上書寫,大致作“〇官(或身份)(〇籍貫)〇爵(或刑罰等級)〇名”。因此,上述爵稱遠離人名而排在官稱之前,不盡符合當時較通行的書寫習慣。至於以“大良造”、“庶長”均爲官稱,則因“大良造”是當時頗尊顯稱號,“以爲大良造”作爲升遷,還兼任相對略低的“庶長”,也較難理解。
        戰國秦兵器有“相邦樛游二戈”,[20]題銘爲:
        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櫟陽工上造(內正)吾(內背)[21](戈)
        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櫟陽工上造[22](戈)
      “四年”當爲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23]依據爲:1. 銘文字體不早於孝公;2. 形制爲中長胡、寬闌、三穿均位於闌上,爲秦早期戈特點。3. 瓦書記周天子致文武胙事與文獻記載一致,年代爲秦惠文王前元四年。瓦書所記人名“遊”與此“樛斿”相合。4. 秦惠文王后元稱王,目前所見後元時兵器,“某年”前皆有王字,作“王某年”。5. 雖然《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卷七〇《張儀列傳》記張儀于秦惠文王后元三年(前335)免相,但《列傳》“免相”下,緊接有“相魏以爲秦,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之”語。而廣州南越王墓出土有“王四年相邦張義戟”。[24]這顯示,秦惠文王后元四年張儀雖然在魏,卻仍然爲秦國相邦。
        由此來看,“大良造庶長遊”就是“相邦樛斿”。按秦封宗邑瓦書記事在“冬十一月癸酉”。是年(前334)十一月甲辰朔,[25]“癸酉”爲三十日,已迫近年終。這時尚用“大良造庶長”之稱,說明“相邦”在封右庶長歜宗邑一事後才予以任命的可能性,雖然存在,但相對較小。換言之,樛斿當是同時擁有上述兩個稱號。“相邦”,乃秦國後期設置的最高官職。漢代稱“相國”,或因避“邦”諱改。“相邦”既然是官稱,則如將“大良造庶長”分成兩稱,那麼無論哪一名稱都不便再視作官稱。而這裏“相邦”所相對應的,又是“大良造庶長”這一名稱整體,而非其中“大良造”抑或“庶長”的“某一個稱謂”。因此,前述對“大良造庶長”的第二類理解或難成立。“大良造庶長”當連讀,爲一名,即爵稱“大良造”之全稱。[26]
        周代是一元的“爵本位”品位結構。[27]秦居周之故地,受周傳統影響,重爵取向明顯。春秋戰國之際,偏處西隅的秦,在官僚制度發展上落後于關東諸國。至惠文王世,秦國在制度上開始多有推進。有學者指出,“此時的改變對於後來秦國影響之大,不下於秦孝公變法。這種改變,在考古工作和古文字材料的研究上,是可以看得到的”。[28]孝公時商鞅只稱大良造(後爲封君),未見稱相邦。惠文王前元四年,樛斿官爲相邦,而爵爲大良造庶長。惠文王前元十年(前328),張儀爲相。從此直至始皇一統,文獻與題銘均以相邦及丞相稱之,而不再僅以爵稱。故惠文王統治階段是個關鍵時期:秦開始設置“相邦”,官僚組織頂端由爵官不分、以爵統攝,逐步向爵官兩立、以官定位發展。這一背景下,國家最高官員逐步以官稱而非爵稱,來標示身份。當然,相邦、丞相以下,秦國官員仍多使用爵稱,史書中例證很多,整體的重爵取向依然是明顯的。但上述最高官職“相邦”的出現,仍然意義重大。這是落後關東、但終將引領歷史的秦國,在中央官僚組織建設上邁出的關鍵一步,也可視作秦軍事組織系統的新開端。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12-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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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研究者中,有明確以右丞相爲尊,但仍將並列人名中後者定爲右丞相,稱此爲“依通例”。[52]則所謂“通例”,指丞相排序時,爲左丞相、右丞相即尊者居後的順序。西漢右丞相陳平與周勃等平諸呂之亂後,曾說“高祖時,勃功不如臣平。及誅諸呂,臣功亦不如勃。願以右丞相讓勃”,於是“徙爲左丞相,位次第二”。[53]據此,西漢排序以右丞相居前,與前述“樗里疾、甘茂”的記敍順序一致。而除前舉虎符、秦簡外,秦代較明確史料又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將軍馮劫進諫曰”,司馬遷系此事于秦二世二年(前208)。
          不過,秦二世刻石及復申度量衡的詔書也提到馮去疾、李斯,卻作“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54]按“三十七年(前210)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左丞相斯從,右丞相去疾守”,[55]前引二世二年諫言,任職也是如此,李斯似乎一直擔任左丞相。那麼,上述兩則題名就與前論完全相反,是左丞相居前了。我們知道秦二世這兩種舉動,都是追隨始皇。而始皇琅邪刻石與度量衡器所存廿六年詔書均留下有丞相名姓,即熟知的“丞相隗林(狀)、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乃詔丞相狀、綰”。[56]以如此重大事件爲內容的刻石、詔書中,官員排序不會隨意。而二世所刻就附在始皇刻文旁邊。這四類恰好兩兩對應:李斯對應隗狀,馮去疾對應王綰。按上述判斷,前者均爲左丞相,後者右丞相,尊者居後。事實如此嗎,恐怕並非。一是琅邪刻石記錄從臣,依次是列侯、倫侯、丞相、卿、五大夫,前舉二世補刻文是丞相、御史大夫,皆依尊卑位次,由高到底。秦及漢初,法重於禮,九卿中常以廷尉而非太常居首。[57]琅邪刻石提名中卿一級以李斯爲首,當時他正擔任廷尉。在此情形下,丞相一組反而由低到高排列,就顯得十分突兀。二是上所整理的“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七年丞相啟、狀戈”如遵循右者居後的順序,與“丞相狀、綰”可以排出下列遷轉(左例)。始皇十七年(前230),右丞相顛已卸任,這一職位由隗狀擔任;而五年以來一直擔任左丞相的啟,卻沒有遞補遷任。至廿六年統一天下,右丞相人員變動,王綰接任;原來不經左丞相職,而直接擔任右丞相的隗狀,這次卻又被降爲了左丞相。遷轉任命,不盡符合常情。而如以前者爲右、後者爲左(右例),人員更迭更顯合理。[58]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12-1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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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12-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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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文武分職:庶長到將軍
              秦多見名“庶長”者,專論者皆以之爲有異於爵稱的官稱。[77]對此可以歷史地來看待。歷史早期就出現了衆多專業職名,且以中低級居多,甲骨金文均見。“庶長”最初應當也是領兵軍職。不過,根據“職階轉化律”,[78]很多最初的職位,後來卻變成了品位,具體過程爲:“職位”→“個別性的職位用如品位”→“品位性官號”→“品位序列”。[79]就我們這裏所涉及,閻步克已有精闢闡說:“秦漢二十等爵,來自軍職。魏人劉劭《爵制》一文,就是用軍職來解釋二十等爵名的來源的。那些爵名,本來是步卒、軍吏、軍將的職名;在頻繁戰爭中,它們被當成銜號來獎勵軍功;商鞅變法時,再把那些有名無實的銜號變成爵號,另以五百主、二五百主、百將、國尉、大將等職名來編制軍隊。由此軍職就完成了‘軍爵化’的過程,與軍職分離開來了。”[80]故這裏所論,已屬後來用作爵位的階段。周代“爵本位”品位結構下,較高層人員爵、官本不甚分,且標示身份時一般多尊用爵稱。二十等爵確立後,第十至十八級分別爲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高低兩端皆稱“庶長”,而爲大上造舊稱的大良造,全稱大良造庶長,實際也有“庶長”名。因此,所謂“庶長”,很可能是左右庶長以上諸庶長爵的泛稱。而我們又注意到,“庶長”的使用,主要是在商鞅變法至二十等爵形成前的一段時間。從此類“庶長”到“將軍”的發展變動,正是職階轉化後,重階向重新職名的進一步演進。由於側重了後一過程的考察,這裏權稱“爵官轉移”。而在此視角下,整體的發展過程或可概括爲
              職→爵→新職名(將、尉等)
              又,這一時期的爵制情況見《商君書·境內》篇。相關文字多有錯簡、脫簡,現初步嘗試一種復原思路:[81]
            ……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爲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爲簪褭。〔故爵簪褭,〕就爲不更。(故爵爲大夫。)爵吏而爲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爲國治,)
              故爵〔不更,就〕爲大夫。〔故爵大夫,〕就爲〔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爲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爲公乘。〔故爵公乘,〕就爲五大夫。爵大夫而爲國治,則稅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就爲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爲左更。故四更也,就爲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將禦、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爲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爲左更。故四更也就爲大良造。)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12-11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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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6-12-11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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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完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6-12-11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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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劳的搬运工,送你一朵小花花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12-1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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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12-1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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