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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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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以其开放性、无纸化等特点加速了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播,同时也由于其虚拟性、迅捷性等特点使著作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如何有效遏制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各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称之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呢?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 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 ,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简单归类一下,可以分为这几类: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
那么一旦遇到网络著作侵权行为,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
1.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各种手段,有效地阻止、限制甚至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2.法律途径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
另外,当网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行政救济、仲裁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途径对其损害予以补救。
最后,我认为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依靠心中的道德,远比法律手段来的更加快捷。
因此,我们要完善网络道德原则。
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总之,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完善有关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给予侵权人应有的惩罚,更好的维护著作人的利益,也希望社会道德素质能够提升,网络著作侵权的行为能够减少发生。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29 14: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