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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是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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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2次合同,试用期2016年5月18日到8月17日
劳动合同,2016年5月18日到2017年5月17日7
工资口头约定不低于2000,合同未写明,两个合同老板没盖章/签字,也没有給原件我,我有考勤记录(电子版没有签字),工时表,6-8月社保未交,5-8月工资支付宝打款,9月后银行转账
如果仲裁的话,这些能否支持,赢面大吗?
1.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超时工作的加班费
3.违反试用期约定赔偿金
4.补交6-8月社保(劳动监察)
大概算了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金有1万多
手里材料只有考勤表/合同(拍照)/银行流水单/支付宝账单/营业执照(拍照)
要是仲裁的话,自己离职是不是没有赔偿金了
,哪个老板会傻到同意劳动合同法,38条的辞职理由啊
准备在仲裁时候提出辞职,我底线就是让我走,补社保因为干得不开心,不让我这周末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10 00:21回复
    主要问题是工时表/考勤/合同没有老板签字或者盖章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2-1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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