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银行朔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的请示》(大银朔发〔2016〕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拟选地址为: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东街与瑞东南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朔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9日
你分行《关于筹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的请示》(大银朔发〔2016〕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拟选地址为: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东街与瑞东南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朔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