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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小组土地开发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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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规定:不打乱小组与小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土地面积和界限。也就是说各小组的土地归各小组人承包,可允许集体开发使用,后来土地法出台三十年承包不变。
土地开发建设是对的,但开发小组土地须小组集体同意,村里只是中介法人代表,职能是同开发商洽谈,争取多卖一分钱而努力,这才是王道。
而不是把原土地换走或补偿烂白菜价,篡改土地所有权,转手廉价卖给开发商。有人说这样的交易都是双赢的,我们暂不去定论。
村里这样做合法吗?
不妨回头看一下,当初开发小组河岸土地,村民代表是欢迎的,在不知情如何操作下签字同意。可以说向合法化迈进了一步。
下一步,采取各个击破的手段,对开发土地小组逐户上门签字(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流氓行为)
程序下来变得合理合法。极度伤害了村民的感情,损毁了小组的经济利益。令人失望。
如果下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小组失去了这块土地承包权,该何去何从留下了隐患。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2017年3月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7-04-14 09: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