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回复贴,共1

法官队伍的败类定州市人民法院刘庆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定州市人民法院刘庆民判决不公、采用修改证据偏帮被告
河北省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庆民不配做法官,是混入法官队伍的败类。是残害老百姓利益的刽子手。
在(2016)冀0682行初28号王立起诉唐县人民政府、唐县仁厚镇人民政府和村霸南关村村民王跃金一案中,视被告所提供的8、9、10、11号证据为伪造的虚假证据不见,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8、9、10、11难关村村委会的证明及涉案材料均不是当时的真实材料,系伪造的虚假证据,所加盖的南关村委会的公章系伪造。刘庆民不理会原告提供8、9、10、11号证据原件的情况下依然采用。
而原告提供的真实证据34、36、37、40、41真实证明了该争议土地自1984年起至争议发生时均为王立起合法拥有所有权并合法占有经营,不存在多占集体土地的情况,从而证明了南关村委会从没有收回该涉案土地,而且在河北省、保定市法院审理过程中都认定为真实的证据却在刘庆民这里反而成了和案件无关的证据,刘庆民这种明显偏帮被告的行为让人所不齿,难道这只是官官相互的现实写照,还是有别的利益输送呢?案件在2017年4月18日出判决,而我却在七八天后才收到判决书,这时离15日的上诉期已经过了一半时间,难道这是个意外?
在上诉期间第三被告王跃金多次早争议土地上进行施工,原告王立起多次给刘庆民打电话,刘庆民以各种借口就是不出现在现场把争议土地进行封存或者制止第三被告王跃金的施工行为。刘庆民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偏帮或者纵容王跃金在被争议土地上进行施工。希望有关部门把败类法官张庆生清除出司法队伍,避免更多的无辜老百姓含冤。
王立起
13020813577
2017年5月23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27 16:30回复
    关注就是力量


    2楼2017-05-27 2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