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时期,因北方战乱和土地沦陷,大量难民南迁。朝廷出于安置难民、便于管理、政治意义的正统主权等因素、地域情感因素等目的,在南方实际统治区内大量设置北方原有郡县,一般仅有建制而无实土。
虽然这和本人表达的主题不一样,但是可否参考这一政策。目前全国不适宜人居的危险地区太多,而可供开发的地区依然很多,将这些危险地区的人口酌情部分或全部进行移民 ,异地安置,其中能异地城镇化的除外,人口全部迁出的行政区在异地集中安置区使用原地名重设行政区。
新疆目前的屯垦制度可否与此结合,比如在新疆某个地区重设茂县,当然这个问题也很复杂。想法建议,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