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3.3重庆市市外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文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市外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是已备案人员);市外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企业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设计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且入渝信息有效的截图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